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3篇,以供參閱。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1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承擔著為國家培養(yǎng)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發(fā)展和提高直接影響著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養(yǎng)。終生學習的思想和觀念逐步被廣大教師所接受,并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有著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zhí)教中的法律問題給我的教育教學事業(yè)點亮了一盞明燈。我們應該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著我們的師生關系。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系,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系。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系,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系?!妒澜缛藱嘈浴返?條規(guī)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钡?6條規(guī)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fā)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節(jié)能自由的尊重?!焙苊黠@,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guī)定,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yè)范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fā),充分發(fā)展學生的個性,并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fā)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過程?,F(xiàn)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fā)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于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guī)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并表現(xiàn)在想追求學習權發(fā)展、向報章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發(fā)展的態(tài)勢。
學習權是基于現(xiàn)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鑒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guī)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系,不是以教師與學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系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系,不是以教師與學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系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那么,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發(fā)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chuàng)造力等現(xiàn)象將永無止境。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2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承擔著為國家培養(yǎng)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發(fā)展和提高直接影響著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養(yǎng)。終生學習的思想和觀念逐步被廣大教師所接受,并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有著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zhí)教中的法律問題給我的教育教學事業(yè)點亮了一盞明燈。
我們應該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著我們的師生關系。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系,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系。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系,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系。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規(guī)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钡?6條規(guī)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fā)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節(jié)能自由的尊重?!焙苊黠@,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guī)定,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yè)范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fā),充分發(fā)展學生的個性,并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
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fā)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過程?,F(xiàn)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fā)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于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guī)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并表現(xiàn)在想追求學習權發(fā)展、向報章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發(fā)展的態(tài)勢。
學習權是基于現(xiàn)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鑒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guī)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權?!督逃ā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向與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36條規(guī)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依法向與平等權利?!薄皩W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與管規(guī)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yè)、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痹诒U瞎袷芙逃龣嗥降鹊那闆r下,《教育法》特別規(guī)定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保障女子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權利,這是與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別歧視,實現(xiàn)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機會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7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庇捎谖覈鴧^(qū)域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入學受到了影響,特別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繳費上學制度給學生增加了降級負擔。對此,國家以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方式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
第三、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督逃ā返?8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時時教育,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睔埣踩耸怯商厥饫щy的社會群體,為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國家頒發(fā)了《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殘疾熱教育條例》、《關于發(fā)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關于做好中等專業(yè)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
第四、保障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督逃ā返?9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睘楸U嫌羞`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我國已經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獄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除進行思想品行和行為矯
治外,還進行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yè)教育,以保障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權以及促進他們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其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司法機關、政府、家庭和社會,都有義務依法保障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五、保障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由于以往我國基礎教育實行的是依戶籍就地就近入學的制度,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流動人口的'子女在入學受教育方面出現(xiàn)了困難。因此,原國腳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聯(lián)合下發(fā)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對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并對保障《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和提高全民素質提供了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系,不是以教師與學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系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那么,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發(fā)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chuàng)造力等現(xiàn)象將永無止境。
為了更好的貫徹、實施新的《義務教育法》,為了使學校和老師領會黨和國家關于義務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對照新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保護學生和自己的權益,切實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組織了全體教師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通過學習,我對教師這個神圣的職業(yè)有了新的認識與體會。
1、教師應繼續(xù)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質?!敖處熓侨祟愳`魂的工程師”,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范,必須不斷的充實自己,不斷的更新自己的學識,必須傳“為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才能具備廣博的知識,緊跟時代的發(fā)展,滿足學生的需求。
2、教師應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堅決貫徹素質教育。義務教育做什么?就是促進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讓孩子們全面發(fā)展,不是簡單的應試教育、分數教育,而是以素質為導向,培養(yǎng)有思想、有道德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就要求我們在教學活動中要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以學生的發(fā)展為中心,著眼于學生自身的潛能開發(fā),使學生的知識、人格、智力、能力、個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諧發(fā)展。
總之,我們教師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做到依法從教。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3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系,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系。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系,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系。教師作為教育者在職業(yè)范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fā),充分發(fā)展學生的個性,并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fā)展,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過程。
現(xiàn)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fā)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于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guī)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并表現(xiàn)在想追求學習權發(fā)展、向保障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發(fā)展的態(tài)勢。學習權是基于現(xiàn)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鑒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guī)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9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向與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钡?6條規(guī)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依法向與平等權利?!薄皩W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與管規(guī)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yè)、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p>
第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督逃ā返?7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庇捎谖覈鴧^(qū)域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入學受到了影響,特別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繳費上學制度給學生增加了降級負擔。對此,國家以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方式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
第三、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督逃ā返?8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時時教育,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p>
第四、保障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督逃ā返?9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p>
第五、保障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綜上所述,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系,不是以教師與學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系為前提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育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那么,體罰學生、限制學生的發(fā)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chuàng)造力等現(xiàn)象將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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