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3篇(外國語學校惡意罰款案),供大家參閱。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1
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的政黨教學和生活秩序,優(yōu)化辦環(huán)境,保證培養(yǎng)目標的實現(xiàn),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yǎng)合格人才。根據教育部、省教委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在校普通生及短訓類學生。
第三條 對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輕重明亮認識態(tài)度給予紀律處分。處
分下列六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學;(6)開除學籍。
第四條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為一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留察期間有進步表
現(xiàn)者,可按期解除處分;有立功表現(xiàn)或有突出先進事跡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處分;表現(xiàn)不好或又違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畢業(yè)班學生在最后一學期不給留校察看處分,可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二章違紀及處分
第五條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經教育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
學籍處分。有悔改表現(xiàn)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六條 擾亂學校政黨的教學生活秩序或制造事端組織煽動鬧事,破壞安定團
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者:
(一)情節(jié)較輕,經教育能及時改正錯誤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情節(jié)嚴重,經教育,根據本人認錯態(tài)度及表現(xiàn),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
退學處分。
第七條 打架斗毆及有關者,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直接參與打架者,經濟賠償金額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來決定。分別給予以
下處分:
1、動手打人未傷及他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致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持械打人、聚眾斗毆者,視其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
學處分、開除學籍處分。
(二)挑起事端及策劃者,唆使者:
1、雖未直接參與打架,但引起事端或策劃、唆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提供兇器者:
1、為打架斗毆提供兇器或推波助瀾,使事態(tài)擴大,尚未造成后果者,給
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造成嚴重傷害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參與打架并做偽證者,加重一級處分。
打架斗毆及有關者,情節(jié)嚴重除給予以上處分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偷盜、詐騙和搶劫公私財物者,按其情節(jié)給予以下處分:
(一)偷盜者:
1、一次或多次偷盜,其價值合計在400元以下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嚴重警告、記過、勒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2、一次或多次偷盜,其價值合計在400元以上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詐騙、搶劫者:
1、有詐騙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2、多次詐騙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
3、有搶劫行為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故意破壞公私財產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一)損失價值在50元以下者(含本數(shù)),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者(含本數(shù)),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三)損失價值在101元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2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2013年初中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320人。其中英語語種272人,法語16名,德語16名,日語16名。
二、招生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且具備寄宿制生活能力,身體健康的武漢市應屆小學畢業(yè)生,均可提出報名申請:
1、五、六年級曾獲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等稱號者;
2、在各類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者;
3、在以英語、法語、德語、日語為母語的國家生活、學習一年以上者(限報考相應語種)。
三、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登陸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網站(.cn),進入“招生指南/網上報名”欄目,如實填寫并提交“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2013年初中招生報名申請表”。(咨詢電話:027-,027-;咨詢時間: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限報一個語種,語種一旦選定,不得更改。
3、信息填寫如有不實或重復報名,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
4、報名時間:6月7日(周五)—6月13日(周四),逾期不予辦理。
四、資格審查
1.初審
學校根據報名條件,對提出報名申請的學生進行初審,并于6月18日(周二)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2.復查及領取測評證
初步取得報名資格的學生須攜帶以下材料于6月22日(周六)按指定的具體時間分批到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陽大道太子湖1號)辦理復查及領取測評證手續(xù):
①戶口?。?/p>
②《小學生素質發(fā)展報告冊》;
③各種資格證明資料原件;
④一寸登記照片2張。
五、綜合素質測評
綜合素質測評由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組成,通過筆試的學生取得面試的資格,英語語種和小語種綜合素質測評時間相同。
1、筆試:側重評價以外語學習能力為主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素質。
①時間:6月29日(周六)上午;
②地點:見測評證。
2、面試
①時間:7月5日(周五)上午;
②地點: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陽大道太子湖1號)。
六、錄取
1、英語語種錄取辦法:
英語語種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在前272名的學生,作為預錄生。
2、小語種錄取辦法:
法語、德語、日語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分別在前16名的學生,作為預錄生。
3、預錄學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發(fā)放正式錄取通知單。被錄取學生將實行統(tǒng)一編班。
七、組織機構
在市教育局領導下,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和協(xié)調工作。
武漢外校初中網報注意事項和答疑專帖
新版:外校備考全攻略(歷年招考情況、報考資格、分數(shù)線、真題一網打盡)
有獎競猜2013年武漢實驗外校初中部報考人數(shù)
2014年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小升初招生政策
標簽:小升初外校
學校簡介: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錆h實驗外國語學校是武漢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勢下為適應對外開放和高新技術產業(yè)發(fā)展需要而創(chuàng)辦的具有基礎性、實驗性和開放性的現(xiàn)代化新型學校。學校位于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優(yōu)美的太子湖畔,占地260畝,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始建于 1998年,是武漢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校園環(huán)境:
學校擁有各種實驗室,微機室,語音室,廣播室,餐廳兩個,氣象站,圖書館等必要硬件設施。每班配備投影儀、液晶電視機、數(shù)字機頂盒。
外校校園很大,環(huán)境優(yōu)美,教室里都有空調和多媒體,操場、花園等基礎設施也一應俱全,在滿足學生們的學習需求之際,也保證了學生們的學習舒適感。學校教師300余名,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98%,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占41%。教師中特級教師3人,市管專家2人,市學科帶頭人12人、省骨干教師9人,市優(yōu)秀青年教師18人。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的學子連續(xù)多年取得武漢市中考狀
元。
學習氛圍:
學校外語教學特色獨樹一幟,學校開設英、法、德、日語言課程,采用國外原版教材,運用國際流行的教學方法,配合完善的現(xiàn)代化教學設備,實施小班化教學。
外校的教育方式和西方國家類似,社團活動特別多,孩子們可以在快樂輕松的氛圍中學習,外校生源普遍比較優(yōu)秀,所以外校的孩子的壓力主要來源于自己,孩子自己自主性強,對自己要求高,壓力可能會高一些,;由于是寄宿學校,很能鍛煉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主動性強的孩子在這里能力可以得到很大的提升,而習慣于在家長和老師的督促下才能學習的孩子剛入學時可能會有所退步,后期就要靠自己。
另外,眾多的對外交流活動也是外校的教育特色,學校會組織各種各樣的出國游學活動,以拓展學生視野,豐富學生生活,讓他們體驗不同的文化,學到不同的知識;學校還會組織交換生計劃,邀請外國學生來校學習交流,培養(yǎng)孩子國際化的交流水平。
據多方面反映,外初的孩子在綜合素質方面普通高于其他學校的孩子,在社會交往中他們顯得更加機智和從容,而優(yōu)秀的外語水平也是他們的最大優(yōu)勢。
入學方式:
武漢外校是武漢市唯一可以公開招考的學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且具備寄宿制生活能力,身體健康的武漢市應屆小學畢業(yè)生,均可在外校官網上提出報名申請:
1、五、六年級曾獲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等稱號者;
2、在各類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者;
3、在以英語、法語、德語、日語為母語的國家生活、學習一年以上者(限報考相應語種)
入學時間軸(具體時間以每年的招生簡章為準):
6月上旬為網上報名時間
6月中旬為資格審核時間
6月下旬為筆試時間
7月上旬為面試時間
證書價值(外校更重視哪方面的證書):
數(shù)學類:
1、華杯賽
2、創(chuàng)新杯
3、新希望杯
4、世奧賽
5、惟樂杯
6、新星杯
7、新苗杯
英語類:全國小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習思英語競賽)
語文類:
1、楚才杯作文競賽
2、武漢市青少年主題讀書教育活動
綜合類:
1、小學生實踐技能操作創(chuàng)新與科學探究活動
2、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chuàng)新與實踐活動(NOC)及奧林匹克分區(qū)聯(lián)賽
3、武漢市青少年環(huán)境大賽
4、武漢市中小學生科技實踐活動(青少年創(chuàng)新大賽、航模、車模、建模、海模、無線電制作、無線電測向、頭腦奧林匹克、電腦機器人、科技小制作、兩岸城市創(chuàng)意機器人邀請賽)
招生人數(shù):
2013招生320人,英語272人,小語種48人
2012招生295人,英語243人,小語種52人
2011招生296人,英語242人,小語種54人
一共有是十一個班級,1—5班為大語種(英語)班,6班為小語種班,7—11班為捐資班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3
廣南縣第四中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優(yōu)化校園環(huán)境,保證教學秩序正常開展。根據教育部、省教委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我校在校學生。
第三條 對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輕重及認識態(tài)度給予紀律處分。處分有下列六種:(1)警告;(2)留校察看;(3)勒令退學;(4)開除學籍。
第四條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為一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留察期間有進步表現(xiàn)者,可按期解除處分;有立功表現(xiàn)或有突出先進事跡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處分;表現(xiàn)不好或又違紀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畢業(yè)班學生在最后一學期不給留校察看處分,可視情節(jié),給予記過或勒令退學處分。
第二章違紀及處分
第五條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經教育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有悔改表現(xiàn)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六條 擾亂學校教學生活秩序或制造事端組織煽動鬧事,破壞安定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者:
1、情節(jié)較輕,經教育能及時改正錯誤者,給予警告處分。
2、情節(jié)嚴重,經教育根據本人認錯態(tài)度及表現(xiàn),令退學處分。
第七條 打架斗毆及有關者,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動手打人未傷及他人者,給予警告處分。
2、致他人輕傷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
給予留校察看或勒理。
4、持械打人、聚眾斗毆者,視其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開除學籍處分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第八條 挑起事端及策劃者、唆使者:
1、雖未直接參與打架,但引起事端或策劃、唆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2、提供兇器者:
(1)為打架斗毆提供兇器或推波助瀾,使事態(tài)擴大,尚未造成后果者,給予警告或留校察看處分;
(2)造成嚴重傷害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3)參與打架并做偽證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打架斗毆及有關者,情節(jié)嚴重除給予以上處分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偷盜、詐騙和搶劫公私財物者,按其情節(jié)給予以下處分:
1、偷盜者:(1)、一次或多次偷盜,其價值合計在400元以下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警告、勒令退學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2)、一次或多次偷盜,其價值合計在400元以上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詐騙、搶劫者:
(1)、有詐騙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
(2)、多次詐騙屢教不改者,處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3)、有搶劫行為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故意破壞公私財產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損失價值在50元以下者(含本數(shù)),給予警告處分;
2、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者(含本數(shù)),給予警告處分;
3、損失價值在101元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在實習、實驗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除按規(guī)定賠償經濟和紀律處分外,必要時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賭博者(凡以麻將、撲克、棋類等各種工具,以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為賭注比較輸贏的,均屬賭博)。
1、參與賭博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2、召集他人賭博、為他人提供賭場、賭具、參與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3、在宿舍內或其他場所玩麻將、撲克等,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第十二條侮辱他人人格或有流氓行為,道德敗壞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影響較壞,但認錯態(tài)度誠懇者,給予警告或留校察看處分;
2、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惡劣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3、制作或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及聲像制品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與異性同宿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但未造成后果,給予警告或留校察看處分。
1、私用電爐等電熱器或破壞學校電源線、廣播線等公共設施者;
2、破壞宿舍、教室、樓道等公共場所衛(wèi)生,經教育不改者;
3、隱匿、毀棄、冒領或私拆他人郵件者;
4、男女學生交往事不得體、有不文明行為者;
5、不按時返校、不按時就寢者;
6、在公共場所吸煙者;
7、在校內搞各種傳銷、代銷活動者;
8、不遵守就餐秩序者;
9、在宿舍樓、食堂或其他公共場所潑水、亂扔酒瓶等雜物、亂喊亂叫,影響他人、點火或焚燒雜物者。
第十四條禁止在校外租房住宿,違反者后果自負。第十五條凡在校內喝酒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喝酒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警告處分。
2、召集他人喝酒或為他人提供喝酒場所者,給予留校察看分
3、聚眾酗酒,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第十六條考試作弊者,該科分數(shù)零分處理,給予警告處分。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下列節(jié)數(shù)者: 1、10-19節(jié),給予警告處分。2、20-29節(ji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3、30-39節(jié),給予勒令退學處分。4、40-49節(jié),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5、遲到3次算曠課一節(jié)。
第十八條凡違紀處分者,從處分之日起一學年內,取消其校內各種獎勵及困難補助的參評資格。
第十九條凡受勒令退學處分或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必須通知家長三天內辦理離校手續(xù),學生離校后所有行為與學校無關。
第二十條凡受到違紀處分者,同時給予下列懲罰:
1、已獲得扶貧助學的學生,受到警告或留校處分者,取消扶貧生資格,受到記過處分或留校查看處分者,取消扶貧生資格,并退還所有資助款。
2、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一年內不得享受助學金;已獲得助學金者,從處分之日期,停發(fā)助學金,并退還所有金額。
第三章處分程序及審批權限
第二十一條處分學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政策,按規(guī)定的程序,做到及時調查、情節(jié)清楚、處理得當。
第二十二條處分的分層管理和報批程序;
1、記過以下處分由班主任、年級組調查、上報材料到德育處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并做出決定,并存檔
2、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由班主任上報處理意見,報德育處審核,學校批準。
3、對犯有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違紀學生的情節(jié)調查及處理,必要時可由校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各班一般應在一周內完成對違紀學生情況的調查和取證,最遲不得超過兩周,并以書面形式上報德育處審核,上報德育處前,處理意見要同本人見面(上報材料包括本人檢查材料、旁證材料、調查的報告及處理意見),由學校有關會議議討論決定。第二十四條處分決定按分層管理權限,由德育處向全校公布,處分材料裝入學生檔案。
撤消學生處分程序
一、違紀學生自處分之日起,規(guī)定時間內改正錯誤者可向學校提出撤消處分書面申請。
二、班主任在學生撤消處分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簽署意見上需注明“已經班委會通過”。
三、班主任將書面材料上交德育處,提交行政討論。
四、經考察情況屬實后,德育處開出撤消處分通知單,班主任電話通知家長。
武漢實驗外國語學校違紀學生處分條例3篇(外國語學校惡意罰款案)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