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書 篇1
尊敬的教委:
,女,出生于 年 月,于 年× 月 到暨華中學工作,現為中學一級教師。 年 月 日 點左右,我在前往教室上課時,途經新修教學樓二樓 女廁所門口外時,因地面濕滑,摔倒在地,當時感覺左膝疼 痛,左腿不能彎曲,便立即送往 醫(yī)院就診, 點左右 經醫(yī)生診斷為 ,未做處理,后前往 醫(yī)院骨科住院部 經專家會診后做石膏固定治療。于 月 日× 片復查顯 示無明顯骨縫并拆除石膏,醫(yī)生囑咐在家進行恢復練習。
鑒于此,特申請工傷。
申請人:
年 月 日
工傷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哥哥在 x年 9 月 26 日 的`死亡為因工死亡。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 20xx 年 7 月 15 日,申請人哥哥在被申請人 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務工, x年 9 月 26 日乘坐該公司拉磚的貨 車(新 G 東風重型自卸貨車)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車輛制動失 靈, 失去控制, 司機讓乘車人跳車, 乘車人跳車后造成死亡。
據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之規(guī)定,特申請勞動部門 對申請人哥哥死亡一事進行調查核實, 并依法認定其死亡為因工 死亡亡。
申請人:
日期:
工傷申請書 篇3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礦已經支付)=(拾叁萬陸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64天);2、住院期間工資:元(2710/30 *64);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2880元(45*64天);4、一次性醫(y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元(2710元*9月);7、鑒定費:300元;8、煤礦企業(yè)傷殘賠償(131號令):元(271元*12月*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6月30日17時左右采煤工在煤礦井下采煤時,因片幫被矸石砸傷胸部和右腳。經富源陽光院診斷為:多發(fā)肋骨骨折并血氣胸;創(chuàng)傷性濕肺并胸壁皮下氣腫;右腓骨頸骨折。20xx年7月22日被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認定為工傷(X人工認字〔20xx〕第號)。20xx年10月28日經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曲人鑒委字〔20xx〕第1046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工傷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性別,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貫,住市街,是公司職工。
被申請單位: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擔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因為公司發(fā)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市醫(yī)院住院治療,現已治療個月,花費醫(y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市勞動保險部門
申請人(簽):
工傷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住連云區(qū)宿城鄉(xiāng)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云港寧海建材有限公司,住連云港市宋跳工業(yè)區(qū)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醫(y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fā)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guī)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號貨車往開發(fā)區(qū)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fā)區(qū)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y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yī)療費等費用近元,被一四九醫(y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wěn)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鑒通【20】578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申請人:
20年 9月 12日
工傷申請書 篇6
申請人:縣中板廠,住所地:縣鎮(zhèn)號。
負責人:,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年12月2日作出的字號關于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號關于認定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年10月8日上午受傷當時,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tài),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chuàng)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操作旋切機,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chuàng)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
工傷申請書 篇7
尊敬的吳主任:
您好!
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中心正式提出辭職,或許我還不是正式職工,不需要寫這一封辭職信件,當您看到這封信時我已經離開公司了。
來到廣告中心也快兩個月了,開始感覺中心的氣氛就和易個大家庭一樣,同事相的融洽和睦,在這里我收獲了很多,這些是我在課堂無法學到的,雖然也有不快的時候,但我已慢慢學會化解一切。
在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我確實學習到了不少東西。然而工作上的毫無成就感總讓自己傍徨。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思考的結果連自己都感到驚訝――或許自己并不適合電視采編這項工作。而且到這里來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讓自己這一段時間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賺一些錢,也沒有想過要在這里發(fā)展。因為當初連應聘我都不知道,還是一個朋友給我投的資料,也就稀里糊涂的來到了這里。一些日子下來,我發(fā)現現在處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一個月工資還不夠您扣的,當然也不夠一個網站的制作費用)。而且當初您好說的網線端口的事情一直沒有音信了,開課的事也沒有聽說。我一直以為沒有價值的事情還不如不做,現在看來,這份工作可以歸為這一類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白白浪費掉了。我想,應該換一份工作去嘗試了。
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中心提出辭職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以個考驗,中心正值用人之際,不斷有新項目啟動,所有的前續(xù)工作在中心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的推進。正也是考慮到中心今后在各個項目安排的合理性,本著對中心負責的態(tài)度,為了不讓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誤,我鄭重向中心提出辭職。在剩下的這幾天里,我會把工作做好,認真完成它。
離開中心,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確實很舍不得,特別是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
但是我去意已決,我懇請中心領導允許并原諒我的決定。
祝愿中心事業(yè)邁向更高一層樓!
此致!
敬禮!
工傷申請書 篇8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XX部門,XX月XX日因原因負工傷,經治療現基本恢復?,F在我決定辭職了,辭職之前請公司與我將醫(yī)藥費用結清,總共治療費用X元,其中保險公司已賠付X元,余下X元請公司給予報銷為感。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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