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仲裁申請書4篇(書面仲裁申請書),供大家賞析。
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qū)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xiàn)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p>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qū)勞動監(jiān)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guī)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fā)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qū)勞動監(jiān)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jiān)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shù)。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fā)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fā)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qū)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lián)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guī)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2
異議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被異議人: 身份證號 ,住江蘇省。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事實及理由:
根據異議人與被異議人雙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xié)議》第十條10.1款約定:“任何因本協(xié)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加以解決。
如協(xié)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在該等爭議發(fā)生后六十(60)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解決”。
該約定確定了仲裁管轄的時間是在爭議發(fā)生后六十天內,排除了爭議發(fā)生六十日以后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
根據被異議人在其仲裁申請書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糾紛的產生”中陳述,“申請人自支付全部增資價款至今,被申請人**未按照《增資擴股協(xié)議》2.1.4、4.2條款的約定完成**科技的工商變更登記(協(xié)議約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或向申請人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可見,被異議人認為的爭議發(fā)生的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綜上事實,按照協(xié)議約定,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應當在其認為糾紛發(fā)生后六十日內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異議人提起仲裁的時間卻是在爭議發(fā)生后近兩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機構在雙方發(fā)生爭議六十日后對本案無管轄權。
為此,特提出以上管轄異議,請求確認**仲裁委員會對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增資擴股合同爭議案沒有管轄權。
此 致
**仲裁委員會
異議人:
20xx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呂鳳蓮(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戶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區(qū)808-202-303,現(xiàn)住上海市**路*65弄49號50*室。
被申請人上海******設備有限公司,辦公地址上海**區(qū)**路*75號53*室,法定代表人宜溫文(化名),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恢復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按月薪3600元標準支付20xx年1月11日(產假期滿)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3、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城鎮(zhèn)社會保險費用。
4、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三年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6月1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xx年8月26日申請人開始休產假。20xx年1月上班后,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20xx年9月即辦理了退工手續(xù),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有被申請人出具退工單為證。工商企業(yè)機讀資料證明,被申請人處于正常經營狀態(tài)。經多次協(xié)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請人不得不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
鑒于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則請求裁令恢復雙方的勞動關系,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
3、國務院發(fā)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9號)第四條規(guī)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guī)定,無過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秼D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合同?!鄙暾埲擞?0xx年8月26日生產,產假四個半月即到20xx年1月11日期滿。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產假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工作一直處于不確定的懸空狀態(tài),也無法去其他單位應聘上班。
為此請求依法支付產假期滿的次日即20xx年1月12日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4、《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渡虾J谐擎?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養(yǎng)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钡谒氖鍡l規(guī)定,養(yǎng)老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對不繳、漏繳或者少繳養(yǎng)老保險費的單位,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通過銀行扣繳,并可處以未繳納金1-2倍罰款,但最高不超3萬元。
申請人持有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一直繳納的是城鎮(zhèn)社會保險。被申請人20xx年9月停止繳納申請人社會保險費,現(xiàn)請求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社會保險費用。
5、依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已近3年的工齡,每年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被申請人一直沒有依照規(guī)定給予安排,故請求依法支付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國務院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痹摋l例第三條還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請人3年的休假時間應當為15天。該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保障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备鶕堵毠侥晷菁贄l例》第四條和《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申請人不具備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條件。
依據上述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8月26日生產,被申請人20xx年9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給申請人造成諸多經濟困難和精神損害,以至難以哺育剛出生才幾個月的寶寶。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公正公平裁決,支持申請人的以上仲裁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
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證據目錄及證據
申請人: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XX年XX月XX日
?。筛綆Ц北疚募?例:
附:副本___
物證__
書證__)
仲裁申請書4
姓 名:
編 號:
隨州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提示
仲裁員是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聘任并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xié)議,在法律和仲裁規(guī)則許可的范圍內,以專業(yè)知識和判斷力為當事人的仲裁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行仲裁的專業(yè)人員。
如果您:符合仲裁員任職條件 愿意投入時間和精力 能夠公正高效參與仲裁 接受本會對仲裁員的要求
那么請您真實地填寫此申請表,并按表中要求附上有關證明復印件。您的信息將會被錄入隨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人才儲備庫,并在適當?shù)臅r間提交隨州仲裁委員會審議。一經通過,您的名字即載入《隨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以供當事人選擇或本會主任指定。
仲裁工作是神圣的,我們期望并相信,因您的加入會給隨州仲裁委員會帶來聲譽和發(fā)展!
表中有□的為選擇項,在符合條件□的中打√。 表中填寫不下的可另外附頁。 此表填妥后請郵寄或遞交到下述地址: 隨州市城南新區(qū)市政府大樓520室 郵政編碼:441300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關建議或事項,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722—3596516,3596890 Email:
申請人基本信息
擔任仲裁員資格
聯(lián) 絡 方 式
學習簡歷(附最高學歷證明)
主要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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