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融資方式3篇 五種融資方式,以供參考。

融資方式1
一、資本市場融資,和其他行業(yè)一樣:境內外上市、境內發(fā)債、海外債、定向不定向增發(fā),還有在香港、新加坡發(fā)REITs也算;
二、銀行貸款:開發(fā)貸、經營性物業(yè)貸、流動貸款、委托貸款、并購貸。優(yōu)勢:成本低;劣勢:要求高;
三、信托融資:信托開發(fā)貸、信托經營性物業(yè)貸、明股實債、股+債、信托+有限合伙;
四、公墓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較信托優(yōu)勢:(1)不用信托牌照;(2)事后備案,信托是事前備案;(3)注冊資本要求低;較信托劣勢:需要通過金融機構,不能直接放貸。
五、券商資管:優(yōu)勢不明顯,必須通過信托計劃或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
六、保險資金:項目直投只可以投商業(yè)地產,需要兩證。另可以購買投資于地產項目的集合信托計劃(單家限額20%);
七、私募基金:即有限合伙,可通過第三方財富管理募集資金,靈活不監(jiān)管,成本高。可以作一些結構化設計;
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東方、長城)融資:成本高;
九、與實力開發(fā)商股權合作:降低經營風險,同時也降低經營收益,雙刃劍;
十、供應商融資:(1)總包、合作方墊資;(2)銀行保理業(yè)務;
十一、典當、租賃和小貸,適用于有個把項目的小小小開發(fā)商。
融資方式2
融資方式,即企業(yè)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
債務性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fā)行債券和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資。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yè)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yè)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
債務融資可分為營運資本融資與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優(yōu)點是借入資金并在有還款能力的適當時候償還給債權人。債務融資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營運資本負債融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一般是借入短期負債,購買存貨支付應付賬款,如果特許人必須通過增加存貨和給員工加薪來實現(xiàn)更高的銷售和利潤,這種融資方式往往就十分合適和必要。
營運資本負債融資一般是從銀行貸款、商業(yè)信用社或信用合作社獲得,它是短期的。資本性支出融資(土地、建筑、設備及固定資產),是通過簽訂長期債務合同獲得。在特許企業(yè)啟動市場擴張或重組時,尤其要進行資本性支出融資。資本性支出融資的主要渠道有商業(yè)銀行、風險資本、制造商、壽險公司及其他商業(yè)貸款人。債務融資通常有銀行貸款、股票融資、債ā融資及融資租賃等方式。較適合目前國內特許企業(yè)進行債務融資的是銀行定期(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特許人可根據(jù)種類和要求的不同,來取得改善經營或拓展市場所需的資金。
1.銀行定期貸款
銀行是特許企業(yè)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yōu)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jù)貼現(xiàn)。其中,定期(質押)貸款是銀行與特許人簽定的一種正式合同,約定特許人在特定時期(貸款期限)內使用一定量的資本(本金)并支付既定比例的利息。這種貸款一般要求按月歸還部分本金和利息,或允許采用貸款償還方式付款,即貸款期間僅償還部分本金,到期時償還一筆金額較大的貸款。通常,這種貸款一般要求提供抵押物(土地、建筑不動產、設備或其它固定資產),如果特許人不能按規(guī)定還貸,銀行將沒收這些抵押物。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一種新的產品營銷和資產管理的運作模式,也是一種資產性資金融通方式。它是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一種借貸關系,即出租人(所有者)在一定期間內將租賃物租給承租人(使用者)使用,承租人則按租約規(guī)定分期付給一定的租賃費,到期取得該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實際上是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于中小型特許經營企業(yè)來說,融資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的結合,集貿易、金融、租借為一體,運作比較靈活、簡單,對提高企業(yè)的籌資融資效益是十分有效的融資方式。常使用的有營業(yè)租賃、金融租賃或者分期付款、售后租回等方式。
權益融資是指向其他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即用所有者的權益來交換資金。這將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資者間分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責任。權益融資可以讓企業(yè)創(chuàng)辦人不必用現(xiàn)金回報其它投資者,而是與它們分享企業(yè)利潤并承擔管理責任,投資者以紅利形式分得企業(yè)利潤。權益資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資本、朋友和親人或風險投資公司。為了改善經營或進行擴張,特許人可以利用多種權益融資方式獲得需的所資本。
融資方式3
BOT 融 資 方 式
一、BOT融資方式的內涵。
BOT融資方式即政府或有關公共部門作為招標人為項目(主要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xié)議作為融資基礎,由項目公司作為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建設項目,并在規(guī)定時期內經營項目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回報,最后根據(jù)協(xié)議將項目歸還給政府或有關公共部門。其運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huán)節(jié)。
二、BOT融資方式的優(yōu)勢分析。
BOT融資方式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手段,近年來,在我國各地的許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以其明顯的優(yōu)越性獲得青睞。從政府部門角度看,其優(yōu)勢之處有四方面內容。
1、資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營資本和國外資金,以解決建設資金的缺口問題;另外,BOT方式還有利于政府調整外資的使用結構,把外資引導到基礎設施的建設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資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上。
2、風險轉移: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周期長、規(guī)模大,這就加大了風險在整個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出現(xiàn)的概率和不確定性;另外,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失控現(xiàn)象普遍存在。政府通過BOT融資方式的運用,把項目融資的所有責任都轉移到承包商身上,項目借款及其風險由承包商承擔,而政府不再需要對項目債務擔?;蚝炇?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同時,承包商的收益與履約責任聯(lián)系起來,加強了對投資失控現(xiàn)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項目的全部風險。
3、項目運作效率:項目公司為了降低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所帶來的風險,獲得較多的利潤回報,必然引進先進的設計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經營機制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按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和管理,從而有助于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效率,提高項目的建設質量和加快項目的建設進度,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4、技術和管理水平:國外的大型投資和管理公司在項目建設和經營過程中會采用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這不僅能保證項目的建設質量和進度,同時對提高東道國的技術和管理水平有促進作用;另外,由于項目公司中大多有東道國的承包公司參與,這樣可以為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發(fā)展機會,提高其就業(yè)人員的技術素質,同時還可以匯集本地資本,帶動其他行業(yè)的發(fā)展。
三、BOT融資方式的劣勢分析。
1、采用BOT方式,基礎設施項目在特許權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全權交由項目公司去建設和經營。而此時,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控制力通常較弱;對于政府而言,相當于讓渡了一定時期項目的產權。在這期間,就意味著失去了項目運營中產生的經濟效益,同時也無法考慮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導致消費者剩余減少。
2、BOT方式組織結構沒有一個相互協(xié)調的機制,由于各參與方都會以各自的利益為重,以實現(xiàn)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使得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再所難免。由于協(xié)調機制的缺失,會導致參與各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博弈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最終達到“納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達到最大化是以犧牲其它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自然也無法實現(xiàn)“帕累托”最優(yōu)。
3、當政府對所建設項目的市場潛力和價格趨勢把握不清時,可能對投資者盲目承諾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所迷惑,加大居民和政府負擔。
4、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營企業(yè)的不規(guī)范參與和競爭,甚至造成私人的壟斷經營,將損害社會公平,并使得政府喪失控制權。
5、一些不具備實力的企業(yè),為在建設期獲得巨額收入,不顧建設質量和建成后的運行狀況,采用不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為壓縮成本擅自變更圖紙,采購劣質設備以次充好,為后期運營管理埋下安全等隱患,往往是合同到期設備癱瘓,把設施的運營風險全部留給項目本身,實際上是留給了政府。
6、在BOT項目轉讓到政府之前,政府對項目的控制難度相對加大;由于大量項目建設的風險轉移到項目公司,這時項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來補償其所受的風險,在運營期中增關設卡,提高交易費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潤獲取,而此時政府又無能為力,其結果往往與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目的產生矛盾。
7、目前國家還沒有與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對項目公司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一但發(fā)生糾紛將對項目本身造成致命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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