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年月日借款人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產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F(xiàn)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并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于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xù),并在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后當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后,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并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于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范圍內優(yōu)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九條 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產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fā)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shù)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坐落: ; 產權證號: ;產權人: ;產權類別 ;建筑面積: ; 結構: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xiàn)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持 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房產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抵 押 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
鑒于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合同編號:,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甲方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 抵押房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yǎng)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jiān)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fā)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 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三十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煙臺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 1種方式執(zhí)行:
1、重新設定抵押房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xù);
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乙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五條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shù)谌絺鶆?、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2、甲方將抵押的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再進行抵押;
2、甲方將抵押房產余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余額部分的%。
第七條 種方式執(zhí)行: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對外出租;
2、甲方出租抵押房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八條 本合同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房產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與簽訂協(xié)議書一份,規(guī)定將2萬平方米山莊用地退還給,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有限公司。乙方大廈愿為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xié)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年月日甲方與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應支付的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年月日支付萬元;年月日支付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號的大廈的房產作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證號。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大廈
代表:
年月日
房產抵押合同 篇5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為確保年月日簽訂的(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經實地勘驗,在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xiàn)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甲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區(qū)街(路、小區(qū))號棟單元層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抵押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利息(月息)‰,乙方應于每月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甲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六條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乙方違反
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8的違約金。
3、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
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8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市區(qū)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產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年月日當戶(借款人)/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房地產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抵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的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作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抵押擔保。
“該房地產”抵押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擔保范圍
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xù)發(fā)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等)。
續(xù)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xù)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xù)當?shù)?,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最高額決算期與抵押登記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上述房地產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抵押權的存續(xù)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
甲方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甲方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甲方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條保險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并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物已保險,應將第一受益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甲方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的,甲方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等償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乙方有權續(xù)?;虼鸀橥侗#滟M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對乙方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乙方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作為乙方債權的保證金擔保。
第七條抵押權的行使
絕當發(fā)生以及出現(xiàn)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主合同約定的方式處臵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八條特別約定抵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并與甲方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處置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過戶費等)。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當金本金。
第十條通知與通訊
甲方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乙方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fā)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管轄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1
1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維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房地產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產抵押合同 篇7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若發(fā)生爭議:
1、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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