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現(xiàn)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蔬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現(xiàn)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xié)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xié)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協(xié)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后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協(xié)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guī)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fā)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協(xié)議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xié)議效力
本協(xié)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xié)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簽訂地點:
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黃河夜市攤位出租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xié)議:
2、甲方將黃河夜市攤位出租給乙方做熱菜、涼菜、面食;租期為1年,租金:元(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租賃期間,租金不做調整,租賃期滿,乙方可續(xù)租,續(xù)租租金隨行就市,如不續(xù)租提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
3、協(xié)議簽訂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經營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必須保證飯菜質量干凈衛(wèi)生,如出現(xiàn)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問題嚴重,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
4、乙方在經營期間,因經營不善,經營不下去,甲方不退還租金;甲方要保證乙方正常經營,提供水、電、桌子、凳子、灶具等一切服務;保證乙方正常經營,因甲方不能夠保證乙方正常經營,甲方有權退還乙方租金。在因不可抗拒的條件下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再轉租。
此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jù)、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qū)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yè)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yōu)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xié)議: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攤位__個或房屋__間,面積__平米,租金每年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元、電費每度__元、清潔費每月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規(guī)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專業(yè)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wèi)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系,避免與顧客發(fā)生沖突,遇事協(xié)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及方便條件并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xié)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fā)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fā)生各項損失。(備注: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約定租期截止之日為止,按租金的120%退還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協(xié)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fā)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稱:名稱:
負責人簽字:(蓋章)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攤位符合國家對租賃攤位的有關規(guī)定。
二、攤位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于 。
2、該攤位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攤位時的驗收依據(jù)。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yè)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 (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 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攤位。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7
甲方:花鳥魚蟲市場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qū)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yè)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yōu)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xié)議: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攤位個或房屋間,面積平米,租金每年元,攤位租賃費每年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元、電費每度元、清潔費每月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規(guī)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專業(yè)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wèi)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系,避免與顧客發(fā)生沖突,遇事協(xié)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及方便條件并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xié)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fā)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fā)生各項損失。
11.如本協(xié)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fā)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稱:花鳥魚蟲市場名稱: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元。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元整(¥ 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為元,第三年為 元,第四年為 元,.........)。
3.(或)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為,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為,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四期:租金為,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五期:租金為,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六期:租金為,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9
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fā)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fā)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xié)議。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于 四至 ,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于興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xié)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 元幣/平方米(畝),共 元幣,大寫 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 元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xié)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xù),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被國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
九,本協(xié)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xié)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 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租賃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年月日止,共計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月年內出現(xiàn)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甲方應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五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七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八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元。
第十三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元。
第十四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七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條: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guī)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于。
2、該攤位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jù)。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yè)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合同模板圖片在平等、合同模板下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xié)商合同模板格式規(guī)范圖片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guī)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于。
2、該攤位現(xiàn)有裝修及設施。設合同模板圖片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合同模板驗收依據(jù)。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合同模板下載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合同模板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合同模板格式規(guī)范圖片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租房合同模板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模板簡單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勞動合同模板位僅作為商業(yè)使用。合同模板格式規(guī)范圖片
3、租賃期合同模板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合同模板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勞動合同模板起,月勞動合同模板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合同模板圖片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3、在租合同模板圖片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模板圖片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模板下載、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合同模板格式規(guī)范不能預見合同模板格式、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合同模板簡單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模板大全。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合同模板格式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或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合同模板,按下列第二合同模板格式規(guī)范圖片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合同模板格式(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模板大全年月日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有效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夜市攤位出租給乙方該攤位長度2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為一年元(¥)元整。
第四條:租賃攤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諾租賃攤位僅作為經營小吃產品的攤位使用。
第五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轉租承租攤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期滿后,若乙方繼續(xù)承租,乙方對現(xiàn)承租房有優(yōu)先承租權,甲方在價格合理的情況下,一律不回收攤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滿提前需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水電費由自己負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行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 (層/廳)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 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娶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yè)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guī)劃和控制、功能區(qū)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xié)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jiān)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
。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 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xié)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xù)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shù)?,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xù)租本合同續(xù)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xù)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xù)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xù)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甲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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