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收集的筆跡鑒定申請書5篇,供大家賞析。
筆跡鑒定申請書1
申請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漢族,?。。校鴧^(qū)金嶺名廈22樓。
申請事項:
依法對原告周濤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簽名‘xxx’是否為申請人本人書寫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號周濤訴張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周濤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簽名‘xxx’并非申請人本人所簽。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根據(jù)法律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校鴧^(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2
申請人:何某洋,性別:男,________人,身份證號:________,現(xiàn)住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xx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年1月對賬單》等證據(jù)中的.簽名“何某洋”三個字并非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年1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20xx年2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3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6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9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11月份對賬單》等證據(jù)均系原告單方制作,簽名并非申請人所寫。該簽名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qū)別,可以清楚的看出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為。
因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公正裁判;故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何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東區(qū)博瑞新村56號樓3單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總經(jīng)理。
被申請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現(xiàn)住XXX煤礦生活區(qū),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男,漢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現(xiàn)住XXXX迎賓路北八巷5號,電話:XXXX。
申請事項:請求依法對申請人提供的“事故經(jīng)過說明”證據(jù)中簽名及日期筆跡為被申請人艾XXX所寫。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XXX訴申請人及被申請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xiàn)由貴受理并審理。在審理中,申請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請艾XXXX簽署的'《事故經(jīng)過說明》書面證據(jù),被申請人艾XXXX否認該證據(jù)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簽名及日期筆跡不是其所寫,因該證據(jù)關系到本案事實真相,以及將極大影響賠償責任的確定,因此,申請人特提起筆跡鑒定申請,請人民法院準許。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4
申請人: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簽訂的合同編號:*************號,(當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簽名和手??;以及*****************************號“他項權利證書”的相關抵押手續(xù)中的******************的簽名和手印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兩處的簽名筆跡系被他人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簽名不是申請人所寫。************************抵押合同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qū)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合同上的筆跡系他人偽造的。
現(xiàn)在原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鑒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二0xx年九月六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5
申請人:張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漢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金嶺名廈22樓。
申請事項:
依法對原告周濤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簽名‘張三’是否為申請人本人書寫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號周濤訴張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周濤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簽名‘張三’并非申請人本人所簽。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根據(jù)法律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5篇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