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淺析我國行政問責制3篇 簡述我國行政問責制的主要缺陷,供大家參閱。

淺析我國行政問責制1
行政問責制
第一條 為強化行政責任制,促使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執(zhí)行力和推動力,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避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系統(tǒng)各級機構因不正確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照本規(guī)定進行問責。前款所稱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照規(guī)定程序、規(guī)定權限和規(guī)定時限履行職責等情形;不履行法定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
第三條 行政問責依照行政機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工作規(guī)則,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權責統(tǒng)一,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問責結果與獎懲、任免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在實施行政問責的同時,應當主動糾正錯誤,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盡量減少不良后果的發(fā)生。
第五條 行政問責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行政問責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經縣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的工作任務,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對縣政府重點工作責任制、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任務和交辦的事項,未按時限和要求完成的。
(二)不認真執(zhí)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決策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不落實上級有關會議決定或決策事項;影響政令暢通和政府整體形象及工作的。
(三)事關民生等重大問題能夠解決而不解決的;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政府義務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能夠解決而不解決的;不履行對社會、公眾公開承諾的。
(四)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和時間進行決策或審批,造成決策錯誤、工作貽誤或損失的。
(五)虛報浮夸政績,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對上隱瞞問題,對下包庇、袒護、縱容的;指使、暗示下屬部門或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公共安全事故預防職責的。
(七)不認真接待和處理信訪問題,解釋和解決不到位,或無動于衷、敷衍塞責、工作不力、處置不當,導致矛盾激化,發(fā)生越級集體上訪和沖擊國家機關、攔截車輛、堵塞交通等群體性事件,干擾、影響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職能部門管理和監(jiān)督不力或不到位,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校園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市場監(jiān)管、環(huán)境保護、疫情防控、土地管理等領域發(fā)生公共安全事故的。
(九)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qū)、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本單位發(fā)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或在較短時間內連續(xù)發(fā)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十)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亂作為,引發(fā)公共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抗御各種自然災害、處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關規(guī)定和上級要求及時、有效地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損失的。
(十二)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公共安全事故信息的,或其他對公共安全事故處置失當導致事態(tài)惡化的。
(十三)損害公共利益或社會與公民合法權益,影響和破壞經濟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的。
(十四)工作時間脫崗、漏崗,影響或延誤公務的。(十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行政失職和過錯行為。
第七條 行政問責的啟動:
(一)行政首長、監(jiān)督管理機關、上級機關建議或者要求問責的;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訴要求問責且應當問責的;
(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要求問
責且應當問責的;
(四)根據政府績效評估和督促檢查結果、新聞媒體曝光等實際情況應當進行問責的;
(五)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提出問責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
第八條 對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進行問責由其上級機關或本級政府決定。行政問責涉及有關規(guī)定和法定程序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和法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行政問責的方式:
(一)誡勉談話;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通報批評;
(四)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
(五)停職檢查;
(六)調離工作崗位;
(七)引咎辭職;
(八)責令辭職;
(九)免職;
(十)辭退或者解聘;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問責處理決定之前,應當
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聽取行政問責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問責處理應當制作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處理決定應當說明錯誤事實、處理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行政問責當事人對問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起30日內向作出問責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核。其中對行政處分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在復核期間,行政問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復核中發(fā)現處理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 行政問責調查處理實行回避制度。參與調查和處理人員與問責對象、投訴人有血緣、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調查、處理的,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被問責行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縣工信委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淺析我國行政問責制2
淺談行政問責制
摘 要:行政問責制是現代政府強化和明確責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種有效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責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問責制的推行和完善,對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設責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權力運行和制約機制等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行政問責制建設已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但是從我國目前行政問責制的制度建設和實施的情況看,還存在較多的問題。分析我國行政問責制存在的問題,思考和尋求完善對策,對責任政府的構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行政問責制度;行政責任;責任政府;政府責任
正文:問責制是指問責主體對其管轄范圍內各級組織和成員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并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后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問責制是和權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邏輯基礎是有權力就必然要負責任,只要在權力范圍內出現某種事故,必須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嚴格意義上的問責制度的前提,是擁有清晰的權責,合理地配置和劃分管理權力,以及合理的進退制度。讓責任“歸位”,使監(jiān)督“強硬”,對失職和瀆職的領導人員一律追究責任,使領導人員樹立一種高度的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處理好權與責的關系,促進從嚴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所謂行政問責制,是指一級政府對現任該級政府負責人、該級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范圍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問責制的特點:首先,它區(qū)分了責任,是誰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其次,它重點追問的是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者,既不會“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責任人同等處理,更不會“只拍蒼蠅不打老慮”,只是拿具體責任者問罪。第三,問責制問的是“責”,追究的是具體問題的具體過錯,不問功勞苦勞,不搞將功抵過,是真正的賞罰分明。
行政問責的主體,是指“由誰問”。行政問責的主體,既有同體問責,即行政系統(tǒng)自身層級的問責,也有異體問責,即行政系統(tǒng)以外的主體包括人大、各民主黨派、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新聞媒體、公眾等的問責。異體問責較之于同體問責,更具有約束力和公信力。
行政問責的客體,也稱問責的對象,是指“向誰問”。行政問責的客體是各級政府及其公務員,但主要是負有直接或間接領導責任的領導者即各級政府首長及各職能部門的領導,以及不當履行職責和義務的公務人員。
行政問責的范圍,是指“問什么”。不僅要對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問責,而且要對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作出的錯誤決策問責,不僅要對濫用職權的行政作為問責,而且要對故意拖延、推諉扯皮等行政不作為問責,問責不能僅局限于經濟領域的安全事故,對政治、社會等其他領域的事故也要納入問責范圍,不僅對犯錯違法要追究,甚至連能力不足、有損政府形象的小節(jié)等方面也要問責??傊?,從管理不善、政績平平到用人失察、決策失誤等都應納入問責的范圍之內。
行政問責的程序,是指“如何問”。行政問責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涉及質詢、罷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辭退等方方面面的程序要求,如問責主體回避的規(guī)定、質詢答復時限的規(guī)定、問責人員組成的規(guī)定、罷免通過人數的規(guī)定、問責客體申辯程序的規(guī)定、聽證程序的規(guī)定、復議程序的規(guī)定等等。
行政問責的責任體系。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承擔責任有四個層面:一是政治責任,即向執(zhí)政黨和權力機關負責;二是行政責任,即向上級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負責;三是道德責任,即向受害者和公眾負責;四是法律責任,即向相關法律規(guī)范負責,承擔法律制裁后果。
行政問責的后果。行政問責的后果是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承擔相應否定性制裁的責任。承擔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公開道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公開譴責、誡勉、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撤職、行政處分、司法處理等??傊?,行政問責制作為系統(tǒng)化的政府治理規(guī)范,明確權力、界定責任、健全程序和經?;?、制度化的追究責任是其核心內容。需要強調的是,行政問責制是有效實現政府責任,建立和完善責任政府,實現依法治理,進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理性選擇。
我國在行政問責制的建設方面比較薄弱,行政問責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規(guī),只是散見于一些規(guī)定和條例中。改革開放后,為了使問責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徑的同時,中央也在積極加快推進問責制度化的步伐。
1、從同體問責為主向異體問責為主發(fā)展 :從我國行政問責發(fā)展歷程來看,我國“非典”事件以前主要實行的是同體問責,是執(zhí)政黨系統(tǒng)對其黨員干部的問責,或者行政系統(tǒng)對其行政干部的問責。這種同體問責有利于發(fā)揮對失職、失責行為經常性的監(jiān)督和問責。但從現代行政問責的一般原理和我國以往公共行政實踐結果等方面顯示,單一的問責主體和啟動機制無法實現多類問責內容的問責效果?!胺堑洹笔录|發(fā)了異體問責在行政問責制中的作用,我國行政問責制度逐步開始轉向異體問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媒體獨立性與中立性逐漸增強,也越來越廣泛地參與到行政問責過程中來。
2、由應急型問責機制向長效型問責制度轉變 :以前往往是發(fā)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才會對相關領導人進行問責,現在則是對行政決策進行制度性定期審查,行政問責終于成為一項“制度”而存在。目前,我國各級行政機構開始施行問責督查制度,對工作進度和問責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將問責結果存入本人檔案,作為本級組織人事部門一年之內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改變了過去對問責事件缺乏連續(xù)管理的片面做法。
3、從以行政責任、法律責任為主轉向注重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 :以前往往只對濫用職權、越權行為問責,而行政不作為因易被忽視而乏人問責,導致一些官員為避免“做多錯多”而犯下“行政責任”、“法律責任”,而對“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視而不見。目前,問責范圍從追究“有錯”官員向“不作為”官員深化,在細化有錯責任行為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無為問責的深度,制定承擔行政不作為責任的標準,對各種無為行為進行了科學有效的界定,對行政不作為嚴加打擊,納入問責體系。
4、從權力問責逐步轉向制度問責 :實施制度問責,是從政治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等,一層層問下去。制度問責提高了行政官員的政治責任心;澄清了吏治,做到了制度反腐;化解了干部隊伍的能上不能下問題。
目前我國行政問責還沒有專門的、完善的成文法。我國各級政府和政府部
門之間的有些職責不夠清楚、權限不夠明確,在追究責任時,相關部門相互推諉,出現誰都有責任,誰又都沒有責任的情況;以至于在問責中,問責客體具體應當承擔什么責任,模糊不清。問責程序不健全。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問責啟動程序,問責機制如何啟動往往取決于行政領導的意志,沒有規(guī)范可供遵守。目前問責的處理程序也不健全。目前的問責主體和問責范圍過于狹窄?,F有的問責還僅局限于行政機關內部的上級對下級同體問責,缺乏人大、政協(xié)、民眾等異體問責,更缺乏對上級的問責。僅僅是同體,僅僅是上級對下級,這樣的問責制度顯然難以實現責任政府的目的。行政問責的標準不夠完善。行政問責包括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兩方面的問責。目前,我國在法律問責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步。然而,在政治責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方面,我國還存在較大的缺陷。實踐中較隨性。問責的范圍有限,標準,程序和責任人確定非常原則,很不具體,留下很大的隨意性空間。
總之,行政問責制是我國順應現代國際形勢發(fā)展的一項行政體制改革措施,是對應然狀態(tài)責任政府的補充,也是我國加強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雖然我國的行政問責制目前還處于萌芽階段,但是隨著政治文明的發(fā)展和行政問責的制度化建設,我國的行政問責制將不斷完善,實現從“新制”到“良制”的根本性轉變。
參考文獻:
1、周潔中國語境下的行政問責制
2、康之國完善行政問責制與構建責任政府
3、俞可平當代中國行政問責制度的發(fā)展:成就、問題與對策
4、張萍中國行政問責制的發(fā)展現狀及路徑選擇分析
5、王宇東,張蓓,李傳俊淺議問責制
6、傅美容論我國行政問責制度的完善
淺析我國行政問責制3
淺談行政問責制
問責制,簡而言之,就是責任追究制,問責的目的,不僅在于事后的責任追究,更主要的是監(jiān)督、督促,促進權利政府向責任政府轉變,從而成為效率政府。行政問責制是對政府的違法或不當行為及其后果追究責任的制度。行政問責是現代社會對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建設的迫切需要,特別是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政府問責制的推行和完善對于建設服務型政府有著重大意義。
一、問責制實施的重要意義
問責制從開始進入中國的政治生活,進入社會公正的視野,被廣泛視為中國邁向責任政府的重要一步,問責制從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到走向制度化的軌道,暗示中國政治文化正在悄然地發(fā)生轉型。問責制這一形式的出現對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意義。
首先,問責制的實施,是對人民負責的一種具體表現。長期以來,盡管責任事故頻頻,但由于沒有及時建立起有效的問責制,很多地方的官員對事故的發(fā)生總是上推下卸,互相推諉,致使許多問題不了了之。作為人民的政府首先必須對人民負責,當人民蒙受一定的損失時,有關責任人就應該為自己的失職、瀆職行為負責任,就應該承擔責任。
其次,問責制的實施有利于促進政府官員的廉潔奉公,恪盡職守。不實行問責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團和氣,誰
也不愿意承擔責任,如此只能使許多官員在工作中追求平淡,工作平庸,不能真正為群眾辦好事,服好務。如果實行問責制,作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整個工作的運行好壞就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把領導責任與職位相結合,就會有利于官員及時反省自己,使其改正錯誤,糾正缺點,樹立一種“守土有責”的意識,從而減少和避免更大的損失,確保自己在任期內努力工作。
第三,問責制的實施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時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對于出現的任何事故都負直接的責任。不出事故便罷,一旦出了就應該獎懲分明,不但要調查事故的原委,更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這樣做就會彰顯政府應有的維護公信力的權威。政府的威信和信任靠什么提升和打造,關鍵是要靠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扎實為民辦實事,實行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只有這樣,才能在老百姓心中凸現親民、愛民意識。
二、問責制的發(fā)展趨勢
從非典危機中衛(wèi)生部和北京市的主要負責官員被免職,到吉林化工廠爆炸與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國家環(huán)??偩志珠L解振華引咎辭職,已經可以看到,行政首長的問責制度,早已在中央層面啟動。這種以追究責任實行問責制的形成彰顯了政治文明的進步,充分體現了“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深刻內涵。從中央到地方,這種以問責制為
主要內容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具有明顯的發(fā)展趨勢。
一是問責方式由權力問責向制度問責的轉變。以前,某地發(fā)生事故和案件后,責任追究往往以權力問責方式進行,追究責任的依據主要根據上級領導的意圖進行,隨意性比較大,追究直接負責任的多,追究領導層間接責任的少,對一把手追究責任的就更少,不少人充當了替罪羊。作為逐步完善的問責制,追究責任更多的是要依據事實和政策規(guī)定來進行?!吨袊伯a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作為責任追究的主要依據,在工作中問責制是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向發(fā)展,并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和健全。
二是問責方式由“有責”官員向“無為”官員發(fā)展。問責制在新時期賦予了新的內容,就當前公布的實施責任追究的例子來看,除了在工作中因工作失職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受到責任追究外,那些碌碌無為,飽食終日,無所作為的太平官同樣也被罷官免職。比如當前我們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立項實施的各項專項效能監(jiān)察工作就是對那些“不求無功、但求無過”的領導干部施加壓力,強化追究“不作為”官員的職責,也就進一步對領導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高的標準。
問責追究制的實施充分體現了“以民為本”的思想,嚴格遵循了“有權必有責”的制衡原則,進一步推動了重視民意,強化責任的官場規(guī)則。過去,出了重大責任事故往往無人承擔責任,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只向上級做深刻的自我檢查就可以順利過關,隨著社會的進步,輿論監(jiān)督的加強,問責制的逐步實施,它將充分體現政府的權力源自于人民,政府授權于官員,官員既對政府負責,更必須對人民負責,它必須進一步打破那種只對上不對下,位高權重責任輕的官場潛規(guī)則,事實證明,那種出了問題無人承擔責任的局面將會宣告結束。
三、問責制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國家還未統(tǒng)一制定的問責法規(guī),因此在有些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一是體系亟待完善。目前由各地區(qū)、各部門制定的法規(guī)、條例比較多,有黨的條例,也有政府的政策法規(guī),有中央出臺的,也有是地方政府制訂的。由于各地都是自行制訂的,在規(guī)定問責的范圍,問責的力度都盡不相同,沒有統(tǒng)一的問責標準。
二是實際操作有難處。如一些官員盲目決策造成巨大損失,在選拔提拔用人方面存在失察,由于當事人調離了工作崗位,往往對原有責任人難以問責,對現任責任人又不能問責。
三是職責不清和職能交叉問題使得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過程中責任主體難以明確。行政問責制度中重行政問責,輕
法律問責;重內部問責,輕外部問責;重執(zhí)行問責,輕決策問責;重事故問責,輕日常問責;重應對問責,輕預防問責;重形式問責,輕結果問責等現象還很突出。
四、穩(wěn)步推進問責制的幾項措施
要更加充分地發(fā)揮行政問責制的作用,使之有效、實效、高效、長效,逐步走上正?;?、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一要強化問責力度,確定問責標準。在實行責任問責制中,要充分發(fā)揮問責對國家的權力運行狀況的監(jiān)督,強化問責力度,提升問責的影響力。明確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照相關規(guī)章制度,在問責上要直接說明對什么事追究什么人的責任; 二要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注重理論研究與實踐操作的互動,加強責任政府建設的研究力度;三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如監(jiān)督法、信息公開法、輿論監(jiān)督法等,為公民維護個人權利和公共利益建構起廉價而高效率的救濟機制;四要加強信息公開、績效評價,行政監(jiān)察與審計,領導干部選拔任用,以及問責救濟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為行政問責實施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五要努力塑造社會主義的行政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制意識、民主意識,高效、廉潔的行政意識;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事求是、公正行政、清正廉潔、勤奮敬業(yè)的行政道德。
行政問責制作為我國干部制度改革和行政體制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強調“權為民所用”的執(zhí)政理念和權力與責任的不可分離原則,強調越權無效原則和以崗位職責作為約束,考核行政官員之標準的至上性和絕對性。隨著行政問責制度的經?;统绦蚧?,它必將有利于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和擴張,實現行政權力和公民權力之間的和諧互動,進一步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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