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收集的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文精選2篇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格式范文,供大家參閱。

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文精選1
答辯人:XXX,男,1982年4月3日出生,住XX
答辯人因與原告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對于從原告處借款XXX元的事實予以認可并愿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jīng)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著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于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XXX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XXXX0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guī)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jīng)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nèi)的合法利息并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XXXX0元,即月息利率3.50%,明顯過高。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4倍。適用于本案,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7月7日公布執(zhí)行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6個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為6.56%(即月息為0.546%),結(jié)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本案約定月利率則最高為0.546%×4=2.18%,月利息額為2180元,年利息總額為2180×12=26160元。因此,答辯人對于雙方約定期間內(nèi)的利息已足額支付并結(jié)余為35000-26160=8840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jù)。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jù)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說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nèi)的利息作出了約定,并未對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辯人認為對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結(jié)合我國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中,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這條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于對約定期間內(nèi)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于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xiàn)行法規(guī)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XXX.00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jù),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于法無據(jù)。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chǎn)生的各種費用XX.00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XXXX元愿予以歸還,逾期后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于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X
借貸糾紛答辯狀范文精選2
答辯人:濟南某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qū)某某南路東側(cè)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總經(jīng)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證人,原告將答辯人作為借款人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稱,xx年2月1日,答辯人與被告彭某某、濟南某某儀表有限公司、山東某某工貿(mào)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萬元。這與事實不符。根據(jù)原告向答辯人提供的《借據(jù)》顯示,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證人。
原告提供的《借據(jù)》中明確記載:“本人同意用濟南某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作擔保。”落款處加蓋了答辯人公章,時間為xx年6月30日。可見,答辯人在該借貸糾紛中,是保證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現(xiàn)原告將答辯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提起訴訟,該訴訟請求不成立,法院應予以駁回。
二、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將答辯人作為保證人而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下,答辯人有權(quán)要求原告對該筆借款已實際履行承擔舉證責任。
答辯人承諾向濟南某某儀表有限公司、山東某某工貿(mào)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時,其真實意思表示是對被告在原告處取得的3610萬元借款提供擔?!,F(xiàn)被告稱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義務,該《借據(jù)》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并未實際發(fā)生。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作為保證人僅對該《借據(jù)》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并且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是該《借據(jù)》所記載的3610萬元借款已實際發(fā)生,在被告否認實際收到該筆借款的情況下,原告應舉證證明確實向被告給付了該筆借款,否則答辯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濟南某某科技開發(fā)技術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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