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租賃乙方班車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班車租賃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租賃車型:車輛數:輛
租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xù)租賃班車,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待甲方另行通知后可調整路線、車型或終止合同。
2、班車服務: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負責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車輛在路上行駛,具體停靠站由甲方通知乙方。
行車路線暫定上班:
下班:
行車時間暫定上班:上午:從發(fā)車,到。下午:從發(fā)車,到。
第二條:乙方承諾達到的服務水準:
1、安全、準時;
2、司機禮貌熱情;
3、車容干凈清潔;
4、盡量滿足甲方的用車需求。
第三條:費用的支付:
1、每月租賃費用(合計):,大寫:。
2、乙方每月日向甲方發(fā)出書面收費通知,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正式發(fā)票于下月日前支付上月的租賃費用,支付方式:。
3、甲方將根據票據及申請單支付合同期間由于甲方需要導致的停車費,高速公路過橋費。
4、司機每周休息日。具體休息日期有甲方根據情況告知司機。
5、由于甲方租賃乙方車輛并由乙方配備司機,所租賃的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對第三者及甲方(包括甲方乘車人員)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并保證已為該車上全足夠的此方面保險,并須提供復印件。
第四條:服務質量保證及處理
1、甲方可以隨時對乙方提供的司機進行評估:如有不滿意,乙方在一周內予以替換。
2、乙方保證車輛狀況的。良好,車、司機證照齊全,車內各項設施功能正常。設施主要指:空調、車窗、車門、座椅等。
3、所租車輛在行駛當中出現事故或故障時,乙方應安排其他車輛接送乘客上下班。
4、乙方司機不屬于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由于乙方司機的言行對第三者造成的不良影響或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合同所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若不按合同協(xié)定執(zhí)行,造成一方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如下: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 牌汽車(牌照號碼: )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 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xù)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 等各種行車手續(xù);如因甲方辦理手續(xù)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 ,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xù),甲方予以協(xié)助。在車輛發(fā)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tài),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yǎng),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解除協(xié)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tài),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xié)議的,本協(xié)議對購買方繼續(xù)有效。乙方不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xié)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xù)租賃,雙方應協(xié)商重新訂立協(xié)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xù)租賃達成協(xié)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xié)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xié)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xié)議單方解除協(xié)議時,解除協(xié)議方向另一方發(fā)出解除協(xié)議通知到達對方聯(lián)系地址之日視為協(xié)議解除生效日。協(xié)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xié)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xié)議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到青島 市城陽區(qū)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確定。
2、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年 月 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xié)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xié)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xié)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xié)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fā)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yǎng)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yǎng),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fā)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xié)議約定車輛;
(二)協(xié)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xié)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xié)議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協(xié)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xié)議必須簽訂書面協(xié)議。
八、協(xié)議期滿,甲方續(xù)約的,應在協(xié)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xù)約手續(xù)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聯(lián)系電話:
駕駛證號碼: 所租車輛名稱: 型號: 顏色: 車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 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計 元(大寫: )押金: 元(大寫: )月租續(xù)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三、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 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元。
四、行駛區(qū)域:在 范圍內。
五、起始地點: 返還地 。
六、甲方的權利: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七、甲方的義務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5.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yǎng)路費。
八、乙方的權利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義務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補充協(xié)議合同范本)使用租賃車輛。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5.協(xié)助甲方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yǎng)。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8.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并辦理相關手續(xù)。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減輕責任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xié)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積極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十一、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退還乙方。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xù)租的,在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1)提供虛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6.未協(xié)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不按車輛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9.如發(fā)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執(zhí)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10.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guī)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車輛違章等行為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十二、擔保條款: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十三、補充條款: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十四、其他1.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如發(fā)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車牌號:,必須使用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年月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合計元,(大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fā)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愿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范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xié)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fā)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5、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7、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8、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9、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八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人:
承租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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