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分享的擔保合同范文4篇 個人借貸擔保合同范本,供大家參閱。
擔保合同范文1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經(jīng)充分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到現(xiàn)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不另立據(jù),以此合同為借款憑據(jù)。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屆時此借款可由乙方或保證人之一的從: __________公司賬號存款歸還或以現(xiàn)金方式歸還。
三、屆時未能返還,乙方除付資金使用費外,并每天按揭款總額的0.3%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直至借款全部還清之日止。
四、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以自由轉(zhuǎn)讓于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五、擔保方保證人 為確保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及違約責任(包含其他追索損失),并完全同意由法院凍結(jié)、查封、扣押乙方和保證人的等值財產(chǎn)。
六、本人(乙方)及擔保方鄭重陳諾:保證不動用、不挪用、不侵占這筆借款,乙方與其他方之間的債務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保證將此借款歸還甲方并保證配合甲方收妥全額借款為止。否則將視為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保證,此借款僅用于銀行臨時存款,乙方?jīng)Q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此存款做任何形式的擔保。同時乙方向甲方保證自己及相關人和 有限公司無任何債務和不良貸款,保證此款不被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保全、查封、凍結(jié)等以及被強制劃轉(zhuǎn)。如發(fā)生上述情況,則視乙方為隱瞞事實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罪行為,甲方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有權任意指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乙方無權以管轄權為異議,雙方一致選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乙方或連帶保證人屆時逃避致使法院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雙方特別約定為早日實現(xiàn)債權糾紛的解決,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及保證人預留的委托手續(xù),替逃避方聘請律師參與訴訟,簽收法律文書。
九、本合同經(jīng)各方(或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擔保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范文2
甲方(債務人):
乙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甲方欠乙方貨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雙方就貨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合同,內(nèi)容如下:
第一條:
1.欠款金額; 元 大寫金額:元整。
2.資金占用費支付辦法 元/月.現(xiàn)在 計 元。
3.甲方承諾 年 月 日前付清欠款及占用費,并制訂分月還款計劃。
第二條: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的房屋為乙方該項貨款和資金占用費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第三條:特別約定,因抵押房屋不能辦理它項權證,為了保障乙方權利,丙方同意將抵押商品房給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進行網(wǎng)簽合同,房屋單價按雙方約定每平方米 元,并將網(wǎng)簽合同提交 房管局備案(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丙方如需銷售全部或部份抵押商品房,應先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份的商品房全部房款后,乙方與丙方解除相對應的網(wǎng)簽合同,所有稅費由丙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稅費零負擔(依法應由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第三方的稅費,均由丙方代付代繳直接承擔)。
第四條:甲方付清乙方貨款和資金占用費后,丙方抵押及連帶責任解除失效。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款項,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和丙方共同付清貨款及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本合同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時間 :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范文3
編 號:
淮南市中融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擔 保 協(xié) 議 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淮南市中融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共計十三條;
二、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合
同條款并確定有關事實,如果您對本合同條款及相關的業(yè)務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們咨詢,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此頁 無 內(nèi) 容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xié)議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xié)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gòu)等執(zhí)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頁(共8頁) 委 托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鑒于: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為(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應甲方請求為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并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jù)此,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頁(共8頁)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xié)議各項約定條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并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于反擔保等風險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為以下一種或數(shù)種形式 :
?。?)以甲方自有的財產(chǎn)(包括但不限于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知識產(chǎn)權、機械設備、票據(jù)、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zhì)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zhì)押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抵押/質(zhì)押登記手續(xù)。
?。?)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chǎn)(包括但不限于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知識產(chǎn)權、機械設備、票據(jù)、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zhì)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為此另行簽訂《抵押/質(zhì)押反擔保合同》,并辦理相應的抵押/質(zhì)押登記手續(xù)。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抵押/質(zhì)押登記、對抵押物/質(zhì)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
第2頁(共8頁)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即為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chǎn)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并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fā)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fā)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于甲方貸款余額的資金存在乙方賬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為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后,視為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nèi)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zhì)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7頁(共8頁)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為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guī)定要求乙方代為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為償付后,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文件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shù)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后的七日內(nèi),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shù)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6頁(共8頁) 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于還款賬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賬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jù)證明甲方將會發(fā)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為基數(shù),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并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第3頁(共8頁)
擔保合同范文4
論文摘要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完善的建議
六、結(jié)語
摘 要
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所謂權利瑕疵擔保,即保證買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其標的物;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zhì)或特別保證的品質(zhì)。買賣的瑕疵擔保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也即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擔保其品質(zhì)及其移轉(zhuǎn)的標的物權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國合同法理論肯定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即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zhì)量標準或者合同中約定的質(zhì)量標準。標的物不符合規(guī)定或約定的質(zhì)量標準,即為有瑕疵,買受人用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fā)現(xiàn)的瑕疵,屬于表面瑕疵,需要經(jīng)過技術鑒定或者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fā)現(xiàn)的瑕疵,屬于隱蔽瑕疵。出賣人對于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都應承擔責任。
本文重點闡述了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表現(xiàn)情況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還敘述了對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議。
關鍵詞:買賣合同 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合同法》第130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zhuǎn)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zhuǎn)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交付財產(chǎn)取得價款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接受財產(chǎn)交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于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于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那么我國《合同法》對于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它在買賣實踐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將分別進行討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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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zhì)或者特別約定的品質(zhì)。它包括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效用瑕疵擔保責任和所保證的品質(zhì)擔保責任三種。物的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或者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里的價值是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擔保屬物的效用擔保。效用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備應有的使用價值,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冰箱為了保存和冷凍食品等即屬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設合同中約定的自行車為助動車,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證的品質(zhì)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有其所保證的品質(zhì)。出賣人對標的物所具有的品質(zhì)保證,應
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ǘ┪锏蔫Υ脫X熑未嬖诘睦碛桑?/p>
第一,通過對出賣人施加該項義務,使買受人的利益得到滿足,保障其利益的實現(xiàn)無任何阻礙,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這是由買賣合同的有償性所決定的。一切有償合同均存在著等價關系,即一方取得權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應價款所應得到的結(jié)果。第二、由于科技迅速發(fā)展,各種各樣的新產(chǎn)品層出不窮,產(chǎn)品的制造與銷售越來越現(xiàn)代化,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就需要出賣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標的物的質(zhì)量作出明確說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第三、現(xiàn)代經(jīng)濟社會中,當事人達成買賣交易,往往是通過先進的通訊﹑電子手段,雙方并不見面。這樣,由于買受人在收貨之前沒有機會看貨,就只能通過買賣合同來確定標的物的質(zhì)量,也就要求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對標的物質(zhì)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傊?,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基于買賣合同有償性的特殊要求和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而規(guī)定的。這種責任的存在,對于買賣交易的安全和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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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一般通論,出賣人將標的物出賣于買受人就應對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但要出賣人真正承擔擔保責任,必須符合下例條件:(一)權利瑕疵必須于買賣合同成立時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時未有權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發(fā)生權利瑕疵,則發(fā)生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或風險承擔問題而不發(fā)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二)權利瑕疵須于合同履行時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過權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時出賣人已將該瑕疵除去,則買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三)須合同成立時買受人須為善意,即買受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權利瑕疵的存在。如果買受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可能對該標的物存有權利,則出賣人對
該瑕疵不負擔保責任。(四)須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條規(guī)定:“當所有人將出租給他人的房屋出賣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賃權。”此時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為買受人雖然承受了義務,但他也獲得了租賃合同中的權利,沒有利益的損失。(五)須買受人受有損失或損害,即由于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使買受人的所有權喪失或受到限制。如果買受人沒有受損自無法律救濟的必要,也無須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五點作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則擔保責任不成立,買受人無權向出賣人提出賠償請求。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兩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一是所有權已移轉(zhuǎn)于買受人。所有權移轉(zhuǎn)于買受人后,則說明買受人已成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在此之前買受人不享有所有權,第三人沒有向其主張權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沒有用的。在我國所有權轉(zhuǎn)移的方式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只有履行了相應的移轉(zhuǎn)所有權的手續(xù)才能發(fā)生所有權的變更。只有當?shù)谌讼蛸I受人主張權利時,才會妨礙標的物所有權的完整性,買受人所得到的非為合同締結(jié)時所期望的權利。此時,出賣人才應向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ǘ嗬Υ玫念愋图捌鋼X熑纬闪⒌目赡苄?/p>
權利瑕疵擔保中,權利瑕疵的類型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各種權利瑕疵引發(fā)的擔保責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是指標的物為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實為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在我國《合同法》上規(guī)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原權利人享有追認權。2、買賣標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他物權。3、標的物上存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
定財產(chǎn)的交換價值為內(nèi)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zhì)權和留置權三種。4、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識產(chǎn)權。這主要是指該標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的產(chǎn)物。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標的物上存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權利瑕疵時,不管買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出賣人都不會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在整個買賣合同領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生存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僅存在于標的物侵害他人知識產(chǎn)權,且買受人以生產(chǎn)經(jīng)營為目的購買該物而該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壽命尚未屆滿還須繼續(xù)使用的情形。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合同法》第154條是有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規(guī)定,出賣人違反此規(guī)定買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換,減少價款、解除合同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jù)法條規(guī)定買受人享有選擇的權利,買受人可以依據(jù)自己的情況選擇一種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立法者卻忽視這樣一種情況:例如在標的物可以修理的情況下,買受人選擇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買受方根本不需要考慮標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況直接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出賣舉證證明買受方的惡意是很難的。依據(jù)法律出賣人沒有任何抗辯的理由,使得此條規(guī)定有過度的保護買受人一方,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不能受到平等的保護,有違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規(guī)定應當與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聯(lián)系起來,同時兩種瑕疵擔保的責任應當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不能象權利瑕疵擔保中一樣缺少具體的責任后果的法律條文。在對兩種瑕疵擔保中的買受人的權利規(guī)定不能太過于偏向一方當事人而不顧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體的制度對買受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平衡雙方的利益。
(二)《合同法》中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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