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出租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55號停車位,用于停放牌照號為:車輛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車庫地下第55號車位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停放約定的車輛,租賃費用為3600元,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車位使用期限為一年,從20xx年07月15日至20xx年07月14日止。
第三條乙方保證遵守《xx機動車管理辦法》,在租賃期限內聽從管理人員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單方通知物業(yè)公司注銷乙方該車輛授權入門卡信息。
第四條在協議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對其約定停放的車輛已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車損險及相關保險。車輛在車位停放過程中發(fā)生的損失由乙方向保險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賠償。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條甲方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在30天內繼續(xù)使用該車位。甲方按每月300元退還乙方車位使用費余額。
第六條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就續(xù)訂車位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未經協商或協商不成,本協議按約定終止。
第七條因乙方原因協議期滿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礙甲方使用該車位時,乙方應承擔每月300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從20xx年7月15日開始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2
代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相互協商,甲方同意將地下停車場的停車位租給乙方使用,特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車位位于三亞市河東區(qū)鳳凰路XX國際社區(qū)閣樓下號車位,地面質量為水泥砂漿地面。使用面積平方米。
2、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元整。交費時間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五日內到物業(yè)管理辦公室交納。
4、地下車位停泊車輛車牌號,車型,顏色,車位所停車輛必須為此牌號車輛。
5、乙方在租用期內有權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車位,該停車位僅供停車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車庫內修車、洗車,也不得隨意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車場內應愛護公物及消防設施,禁止使用煙火或攜帶其它危險品,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車輛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甲方應做好地下停車場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及監(jiān)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檢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規(guī)定在地下停車場內停放好車輛,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請不要放在車內。
9、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為停車場地的占用、維護、維修費,甲方不負責車輛丟失等的賠償責任,應由責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租用車位必需提供保險公司文件復印件一份備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將乙方已租用車位挪作它用或轉借。
11、乙方應遵守園區(qū)車輛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配合、服從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13、如有違約,雙方承擔各自違約責任,乙方若因欠費或其它嚴重違約現象,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14、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可由雙方當事人或委托人進行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15、出租車位,以銷售為先,可通過甲方適當調整車位。
16、另附《地下停車場出入注意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車位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并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
一、本車位租金元整/月,大寫:。支付方式為。乙方到期如需續(xù)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賃期間要該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收回車位,剩余租金概不退還。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退還剩余租金,并賠償乙方1個月租金。
2、在租賃期間,如自然損壞產生的場地維修及檢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人為損壞(包括乙方)場地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責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場地,僅供乙方作停泊車輛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車輛有任何損失或被人為損壞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按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按時繳付車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達一周,即被視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為,甲方有權將該車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費用和違約金的權利。(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簽訂續(xù)租合同,必須提前以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續(xù)租合同時連同拖欠的費用一并付清)。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車位的,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個月租金后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盜措施,如發(fā)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馬鞍山市秀山信達城(一期)小區(qū)地下停車位,車位號碼號。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車位月租金100 元整/月,大寫:壹佰元(每月)。支付方式為一年一付。租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壹仟貳佰元整)。租金由乙方在簽署協議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租賃期內的車位管理費由甲方承擔。
三、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應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本協議生效后,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登記等相關手續(xù)
五、在租賃期內,該車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停車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蝕性等違禁物。由于上述原因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進出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以及配合物業(yè)公司的管理。
八、租約期滿,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xù)租,都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車位,車位號碼是號。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租金由乙方在簽署協議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租賃期內的車位管理費等一切雜費由乙方承擔。
三、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地下車位出租合同范本地下車位出租合同范本。
五、在租賃期內,該車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違者罰一年租金。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停車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蝕性等違禁物。由于上述原因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并遵守該停車地點管理辦公室制定的停車管理規(guī)定,如因為乙方原因導致停車場地受損,后果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進出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以及配合物業(yè)公司的管理。
九、租約期滿,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xù)租,都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并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
一、本車位租金元整/月,大寫:元整。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元,大寫:元整。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場轉賬。乙方到期如需續(xù)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計個月。
三、甲方提供該小區(qū)停車卡壹張,供乙方停車使用,編號:,收取押金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元/張。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否則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退還剩余租金。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盜措施,如發(fā)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2、不得轉租該車位。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位于 停車場車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經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條所述 車位,遵守本合同各條款內容并聲明所停車輛已經辦妥車輛保險手續(xù)。
第二條 車位用途
本合同所確定的租賃車位僅限于停泊車輛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條 車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賃位于 固定停車位 個(以下簡稱“車位”)。
2、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第四條 車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車位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條 停車場及車位管理
1、租賃期間內,乙方享有使用與自主管理所租車位的權利和責任。
2、租賃期間內,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車場及車位的設備設施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六條 轉租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將其承租車位轉租給第三方。
第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使用車位時,因下列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因自然災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損失;
3、非甲方故意或過失的災害;
4、屬停車場正常為裝修、故障搶修而引起車位使用的中斷;
5、其他車位使用者給乙方造成損失。
第八條 如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賠:
1、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
2、未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所租車位;
3、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
4、對其他承租者或業(yè)主引起妨礙或危害;
5、人為造成公用設施的損壞;
6、利用所租車位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7、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租賃期屆滿后的事項
1、乙方在退租前10日提出申請,經甲方驗收后辦理交接手續(xù)。
2、若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辦理,則從合同終止第二日起至書面交接手續(xù)辦妥為止,乙方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項租金支付并不構成租賃延續(xù)。
3、若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辦理,逾期7日(包括公共節(jié)假日),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留存于車位上任何車輛或物件,乙方應承擔甲方處置清理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外,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行為,應就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屬雙方的過失,應根據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10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動收回該車位。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管轄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應提交車位所在地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判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所規(guī)定之內容相抵觸,以補充協議所規(guī)定之內容為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車位,車位號碼是號。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租金由乙方在簽署協議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租賃期內的車位管理費等一切雜費由乙方承擔。
三、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五、在租賃期內,該車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違者罰年租金。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停車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蝕性等違禁物。由于上述原因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承諾并遵守該停車地點管理辦公室制定的停車管理規(guī)定,如因為乙方原因導致停車場地受損,后果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進出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以及配合物業(yè)公司的管理。
九、租約期滿,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xù)租,都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有一車庫位,車庫號碼號。現甲方將車庫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租金:(車庫日常管理費包括在內)。
二、在乙方租用期限內,甲方承擔此車庫的日常管理費,此費用由甲方直接交給此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在乙方使用期限內,乙方與本小區(qū)物業(yè)管理發(fā)生的各種關系均與甲方無關,除非甲方主動進行調解。
三、租用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交一次出租費用,下次交費應提前天交于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四、在每次已經交費的時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退租或者要回出租費,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不把車位租予乙方或者退還出租費。
五、停車使用管理卡由甲方辦理后交給乙方,乙方在退租時交還給甲方,此卡押金為,合同終止時甲方退還此押金。在乙方使用期限內此卡若有損壞或者遺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進行辦理。
六、第一條中的月租金只在乙方租用期限內有效,此租用期限終了后,甲方有權改變租金。
七、乙方若不想在續(xù)租此車位,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想在一次出租車位給乙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此車位出租給第三方,若經查實有此現象,甲方有權利將車位收回,不予出租給乙方,并不退還已交費用。
九、本合同一式份,簽字生效,雙方各執(zhí)份,雙方證件附后。
出租人(簽章):承租人(簽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10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花園名稱:,承租人租賃該花園的地下停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基本情況
該車位為第一條規(guī)定項目中的第幢地下層,該車位編號為(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三條 租金
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該車位租金總額為佰拾萬仟佰拾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條 逾期付款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后,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還。承租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交付條件
(一)出租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該車位。
(二)該車位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該車位所在樓棟已取得規(guī)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回執(zhí);
2、該車位位置已劃線;
第七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車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車位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承租人有權退車位。承租人退車位的,出租人應當自退車位通知送達日起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 交接手續(xù)
驗收交接時,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
第九條 使用承諾
承租人使用該車位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該車位所在樓棟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 物業(yè)管理
出租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為:。該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停車管理服務備案手續(xù)。管理期間,由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收取地下停車管理服務費,提供地下停車物業(yè)管理服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兩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月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 期第 號停車位,用于停放牌照號為:車輛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 車庫地下第 號車位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停放約定的車輛,租賃費用為 元,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車位使用期限為一年,從 第三條乙方保證遵守《機動車管理辦法》,在租賃期限內聽從管理人員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單方通知物業(yè)公司注銷乙方該車輛授權入門卡信息。
第四條在協議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對其約定停放的車輛已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車損險及相關保險。車輛在車位停放過程中發(fā)生的損失由乙方向保險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賠償。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條甲方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在30天內繼續(xù)使用該車位。甲方按每月 元退還乙方車位使用費余額。
第六條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就續(xù)訂車位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未經協商或協商不成,本協議按約定終止。
第七條因乙方原因協議期滿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礙甲方使用該車位時,乙方應承擔每月 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從 年 月 日開始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位出租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本著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本小區(qū)負一層,小區(qū)物管部自編車位號車位出租給乙方作停車使用。
第二條出租期限。出租期限共個月/年,甲方從年月日起將本小區(qū)負一層號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到期后本協議自動廢除。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甲乙雙方議定月/年租金 元。乙方需月/年租用車位,應按月/年一次性繳納給甲方車位租用費,先付款后使用,甲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收到乙方車位租用費月/年元整。
第四條租金付款幣種及付款方式。甲方不接受乙方轉賬付款,乙方應以人民幣現金交付給甲方車位租用費。
第五條車輛進出小區(qū)卡證。甲方將車輛進出小區(qū)卡證及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車輛進出卡證期限內如卡證損壞、丟失,必須及時告知甲方進行補辦卡證,補辦卡證所發(fā)生的工本費由乙方全額支付。
第六條車輛進出小區(qū)卡證押金。甲方必須收取乙方租用的車輛進出小區(qū)卡證押金元整。乙方不租用車位時退回甲方的卡證,甲方將卡證押金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全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身份證:
電話:電話:
住址:住址: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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