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設備租賃合同4篇,供大家賞析。
設備租賃合同1
設備租賃合同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租賃乙方網(wǎng)絡及相關設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租賃甲方寬帶網(wǎng)絡及設備。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為甲方提供的寬帶網(wǎng)絡及設備的維護管理.
三、本合同簽訂時間為 年。起租時間: 年 月 日,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四、按每月 元 。合計 。
五、付款方式:以見發(fā)票為準,30天內支付。
六、甲方在租賃期間,享有所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七、甲方對所租賃設備應保持完好,租賃期屆滿歸還乙方。
八、違約處理:
1 、如乙方提供的服務與協(xié)議不相符,甲方有權提前退還設備并解除合約。
2 、甲方文明合理使用設備,不得人為故意損壞,如造成損壞應負責維修。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十、其它補充:
本合同租賃期滿時,如甲方需要繼續(xù)使用租賃設備,可與乙方協(xié)商,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租賃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___租第______號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xié)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貸政策向甲方提供借款支付租賃合同本金。借款期限及借款本息歸還由三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二、乙方同意在租賃合同及其附件備齊生效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全額劃至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專戶,憑丙方的劃款指令由甲方在接到丙方劃款指令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以投放租賃本金的方式劃至丙方帳戶,若無丙方指令甲方無權動用該筆資金。
三、丙方為甲方向乙方所貸的該筆借款款項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為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______年。
四、丙方同意按租金償還計劃表(租賃合同附表三)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甲方在乙方開立專戶,凡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均進入該專戶,并直接歸還該項目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在每筆租金到帳次日即以該金額充抵甲方此項目借款本息。若延期充抵的,利息由乙方承擔。
六、協(xié)議各方若無法按協(xié)議要求及時支付,需向受付方支付每日萬分二點一的罰息。
七、本協(xié)議所涉之借款本金及利息及延期罰息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協(xié)議終止。
八、為便于項目的開展及后續(xù)操作,三方同意各選派______- ______人組成項目組負責本協(xié)議的具體實施,該項目組將在該租賃項目完全結束后解散。
九、本協(xié)議的一切爭議,三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
十一、本協(xié)議經(jīng)三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備租賃合同4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xiàn)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jù)。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于訴訟時效延續(xù)的事實依據(jù);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xù)。這里,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jù)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系,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系
1.成都分院《營業(yè)執(zhí)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后一條明確約定“經(jīng)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這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lián)界確系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并不是候聯(lián)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jīng)營范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于“工程施工”范疇。因此,即使候聯(lián)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于“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xiàn)象。候聯(lián)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么認定,候聯(lián)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jù)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jīng)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jīng)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么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于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設備進出場時,要簽進出場單。被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設備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xié)議履行相關的證據(jù),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設備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系。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系。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設備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qū))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yè)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秳趧蘸贤?、《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xié)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項目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設備交給了一審法院,那么,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qū)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項目。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并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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