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勞動合同3篇(勞動合同范例),供大家參閱。
勞動合同1
甲方(企業(yè)):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qū)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xx月xx日止,為期xx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xù)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后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xù)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后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 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guī)定限制。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屬項目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項目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jié)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并參考上海市同行業(yè)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于單獨承擔項目開發(fā)、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項目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地區(qū)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fā)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項目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guī)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項目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yè)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 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yè)工作的義務。
2、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 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yè)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guī)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應在甲方關于規(guī)章制度的書面文件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后的規(guī)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后的規(guī)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yè)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yè)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yè)信息及資料的秘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③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鑒定證明,在規(guī)定的醫(yī)
②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除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并按照剩余服務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崗位最后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 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xù)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現行規(guī)章制度辦理。
4、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辦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并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xù)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zhí)行現場監(jiān)督旁站規(guī)定,按規(guī)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fā)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jiān)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jiān)理記錄和監(jiān)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jiān)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XXXXXXXXXX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xù)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乙方(簽字):XXX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勞動合同3
1、《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2、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答:(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
答:《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p>
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6、勞動者在應聘到一家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當然,用人單位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7、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8、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如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此外,單位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公示才有效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币虼?,今后凡是沒有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guī)章制度,就不具有規(guī)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
10、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勞動報酬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
未規(guī)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勞動者發(fā)放勞動報酬。
11、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答: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2、在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
答:《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后,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第三次就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
答:《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發(fā)生,再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
答: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fā)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參加工作有年齡限制嗎?
答:勞動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6、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fā)生。比如,即將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畢業(yè)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17、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可以嗎?
答:這是不對的,如果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秳趧雍贤ā吠瑫r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18、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19、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有最低標準嗎?
答:《勞動合同法》首次對試用期的工資進行了規(guī)范: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0、試用期單位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答: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21、勞動者遭欠薪有快速解決途徑嗎?
答:《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做出了強制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倍乙?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申請支付令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為勞動者討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徑。
22、加班時間有何限制?
答:一般情況下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最多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3、單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秳趧臃ā返?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24、加班費怎么計算?
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5、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答: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秳趧臃ā芬?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yè)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當企業(yè)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6、加班費應以什么為基數計算?
答:根據規(guī)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27、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答: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28、單位規(guī)定“末位淘汰”合法嗎?
答:“末位淘汰”作為一項企事業(yè)單位內部的考核辦法,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并不與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關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紅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質疑的。
這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單位可以以“末位淘汰”來解聘職工,當出現“末位”情形時,按約解除合同關系,不存在什么問題。二是雙方并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一條,單位單方面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合同關系,就于法不符。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首先要給予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給予經濟補償。這一規(guī)定就給予了職工一個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的過程。
29、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0、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答:(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視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答: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2、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
答:如果非因勞動者主觀性的過錯,而是由于用人單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認為必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0條規(guī)定:在以下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3、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梢?,即使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則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系由用人單位的過錯原因,由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4、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5、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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