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旅游合同7篇 最新旅游合同范本,以供參考。
旅游合同1
一、相關案例介紹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別外出旅游,且通過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煩心事,向旅行社索賠時,結果卻是不同。胡先生參加團隊旅游,地接社安排的飯店降低標準,組團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賠償;而李先生比較有經驗,不愿參團,僅請旅行社代訂了機票,并指定飯店請旅行社預訂,飯店服務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飯店服務予以賠償被拒絕,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未獲支持,為什么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賠償,李先生卻不行呢?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1、《旅游法》第111條規(guī)定:包價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旅游者以總價支付旅游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條規(guī)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高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5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事先設計,并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游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覽行程的旅游過程中,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條規(guī)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游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的類型
從形式上分,可分為書面和口頭旅游合同形式;
從地點上分,可分為國內與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從內容上分,在《旅游法》頒布前,可分為包價、自由行和代辦旅游合同。有關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規(guī)定可以參照《高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5條的規(guī)定?!堵糜畏ā奉C布后,自由行已經歸入包價旅游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游合同類型,旅游合同分為包價旅游合同和代辦旅游合同。
2、傳統(tǒng)的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經消失
對照《旅游法》第111條規(guī)定,所謂的包價旅游合同,必須滿足三個因素,第一,旅游產品由旅行社事先設計,沒有旅游者的參與,旅游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旅游產品。第二,旅行社提供兩項以上服務,不論該服務是旅行社直接提供,還是由履行輔助人提供。第三,旅游者以總價支付給旅行社。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該旅游合同就是包價旅游合同。目前所謂的自由行,實質上是小包價旅游合同,是瘦身版的包價旅游合同,旅行社事先設計產品,為旅游者提供了兩項服務,旅游者以總價形式支付給旅行社。
3、不同旅游合同,責任不同
就包價旅游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輔助人服務有過錯,不論該過錯是違約還是侵權,組團社就是服務過錯的最終承擔者,當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責任人主張權利,可以說,包價旅游合同就是組團社承擔合同范圍內的全部責任。
在代辦旅游合同責任中,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較輕,旅行社只要為代辦服務的過錯承擔責任,比如旅游者要求預訂四星級客房,旅行社卻為旅游者預定了三星級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預訂了機票,但航班臨時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兩位旅游者都是客房服務權益受損,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間存在不同的合同關系。
旅游合同2
合同編號:
H45299
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津甲A492833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ǘ┞糜瓮局屑追交蛞曳匠袚倪`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ㄈ┢渌`約責任 。
旅游合同3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組團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與出境旅游者(以下簡稱“旅游者”)之間簽訂組團出境旅游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并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jié)、“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jié)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景點/景區(qū)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yōu)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fā)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fā)與結束日期
出發(fā)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糜钨M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yè)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fā)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fā)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fā)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fā)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fā)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ㄈ绾贤臻g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旅游合同4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xù)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y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guī)定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F就旅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旅游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費、門票費。
?。?)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費用:
?。?)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獲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各地機場建設費。
?。?)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fā)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
游覽重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阶裱杭追娇梢栽诼糜位顒娱_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ǘ┮曳饺∠喝缫蛞曳皆?,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ㄈ┖贤D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ㄋ模┖贤兏航浖?、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ㄎ澹┥米宰兏贤阂曳缴米宰兏贤`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旅游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糜涡谐萄诱`: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ㄆ撸増F: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ò耍┲型靖咚伲杭追皆诼贸讨形唇浺曳酵獾男须x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ň牛┎豢煽沽Γ杭?、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ㄊ┘?、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ㄊ唬┘追酵庖曳竭`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旅游局規(guī)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ㄒ唬┍竞贤诼男兄腥绨l(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ǘ┊斒氯瞬辉竿ㄟ^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游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游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系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fā)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0971—6159841:0971—6100110)
旅游合同6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a.團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b.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c.出發(fā)時間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
d.出發(fā)地點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
e.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a.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第七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堵眯猩鐦I(yè)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guī)、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ǘ┻`約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即托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乙方(即承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就旅游接待用車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法成立的具備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的企業(yè)法人(向乙方提供憑證復印件)。
2、甲方應查驗和核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guī)定的乙方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手續(xù),發(fā)現不符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調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旅游團隊運行計劃(含旅游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旅游路線、對車輛的要求、用車時間安排、接送地點及導游人員等情況),并與乙方簽訂趟次合同,按約定用車時間、地點組織符合乘坐人數的游客乘坐車輛,負責清點人數。
4、甲方安排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提出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車要求。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人數不得超過約定的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5、用車期間,甲方委派的導游人員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食宿(提供住宿指當天用車結束后車輛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況),保證使駕駛員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駕駛員執(zhí)行安全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以確保運輸安全;并對游客進行安全乘車教育,維護車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發(fā)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游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駕駛員或有關部門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6、車輛運行途中發(fā)生故障不能及時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方可另行聯系其他單位的合符規(guī)定條件的車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為游客購買法定強制性的保險。承擔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的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產遺失、損毀的責任。
8、因甲方人員或旅客過錯,造成車輛設備、設施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取得相應旅游運輸資格的企業(yè)法人(向甲方提供憑證復印件)。
2、乙方應與甲方簽訂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約定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應等級要求,并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xù)。提供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安裝有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保證符合合同約定的營運要求,車輛和駕駛員應具備下列有效證件,即:行駛證、駕駛證、營運證、汽車二保憑證、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企業(yè)準駕證、營運客車行車路單、車輛檢驗報班合格證??缡?、市及到龍勝、資源的車輛應達到一級車況。春運期間,提供的車輛必須具有春運車輛技術檢測合格標志。
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旅游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起止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4、乙方所派駕駛員應及時告知游客乘車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車輛行駛直至有關不安全隱患消除;發(fā)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游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fā)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guī)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jiān)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xù)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guī)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guī)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fā)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xù),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guī)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fā)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xù),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guī)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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