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關于樓租賃合同3篇 樓宇租賃合同,歡迎參閱。

關于樓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半年□季度□月度;先付后用;第1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第五條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費□電話□網絡使用費□物業(yè)管理費□租金稅費□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承擔。
5.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后,甲方應于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guī)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第六條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fā)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八條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7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105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qū)(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乙方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甲方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7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
10.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fā)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索賠。
11.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qū)的人民法院起訴。
11.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關于樓租賃合同2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yè);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qū)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衛(wèi)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qū)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tǒng)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yè)主、租戶、用戶及其客戶、雇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yè)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yè)主、租戶、用戶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yè)主、租戶、用戶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qū)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yè)資質的物業(yè)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qū)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yè)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guī)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guī)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雇員、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yè)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特定營業(yè)活動的業(yè)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用戶共同使用公共區(qū)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qū)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guī)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物業(yè)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于裝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tǒng)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qū)域及公共設施并按公約及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guī)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詳見物業(yè)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說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后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guī)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guī)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于承租期結束后的十五日內一并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于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后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yè)主、租戶或用戶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tǒng)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yè)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志。若乙方經甲方批準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xù)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協(xié)助該設計方案盡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復。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tǒng)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墻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qū)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tǒng)的管理和維修保養(yǎng),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yǎng),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0.1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fā)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fā)生后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布由于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2)修繕承租單元并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滿足乙方特定業(yè)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 續(xù)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xù)約協(xié)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愿繼續(xù)承租此物業(yè),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xù)約后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yōu)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xù)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zhí)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并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并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xù)處于良好、適用狀態(tài)。
13.3 保安、防火、環(huán)境、衛(wèi)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qū)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huán)境、衛(wèi)生等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tǒng)和其他公共設施處于暢通適用狀態(tài)。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并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制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制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fā)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征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并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guī)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凈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于其關聯(lián)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tǒng)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qū)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guī)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guī)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guī)則,并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guī)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tài)(正常折舊、磨損除外),并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tài)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于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規(guī)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并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fā)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yè)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guī)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fā)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協(xié)商或進行協(xié)商30日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xù)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guī)定
20.1 雙方可經協(xié)商后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于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guī)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樓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z#號辦公用房事宜,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北省xxx路(以下簡稱該房屋)投資廣場八、九整層(南向、北向),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為1374平方米,房屋用途為辦公寫字間,房屋類型為寫字樓,結構為框架。該房屋的平面圖見平合同附件。甲方應向乙方出示:
(1)房地產權證
(2)房屋出租許可證
(3)房屋安全驗收證明
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未設定抵押,并保證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出租所需有效手續(xù)、證明。
3、合同所租范圍的裝修及設施狀況由甲、乙雙方在合同附加條款及附件中加以說明,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加條款及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所租用房屋的驗收依據,交還時需要保留的部分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
4、乙方需對所租賃房屋進行再次裝修時,必須同甲方指定的物業(yè)公司簽訂裝修管理協(xié)議,并嚴格按《裝修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所有裝修行為必須得到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
二、租賃用途:
1、乙方必須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辦公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作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費贈送裝修期,自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從裝修期后開始計算。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的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公司招牌廣告位(除租賃費,其它費用由乙方自理,面積:6-9米×4米)。
四、租賃、支付方式和期限:
1、經雙方約定,第一年租金免費。第二年全年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250000元,大寫金額為貳拾伍萬元;第三年全年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280000元,大寫金額為貳拾捌萬元;第四年及第五年全年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金額為叁拾萬元。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每半年為期限,于每半年末交清下半年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用。
2、租金不含乙方租賃區(qū)內的電費(動力與照明用電)、自來水費、電話費、寬帶網絡費用及物業(yè)管理特約服務項目的收費。
3、租金包含物業(yè)管理費用。物業(yè)管理費是甲方所指定的物業(yè)公司為租賃區(qū)提供中央空調,公共區(qū)域內的水、電、清潔衛(wèi)生、電梯費、保安等服務所產生之費用。物業(yè)管理的有關權利、義務需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同物業(yè)公司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確定。
五、保證金和其它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二個月的租金及物管費,即人民幣41667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十五日內歸還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該房屋主體結構及主要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當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負責乙方自行裝修的一切設施及除房屋主體結構、供水供電主干管路、中央空調系統(tǒng)(不含末端設施)等以外的其它設施。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期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為保證該房屋及其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有權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yǎng)護,將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將盡力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tài):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按時返還該房屋。返還房屋時乙方必須退還本合同附件所列屬甲方的設備設施。
2、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將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交納則甲方有權決定終止本合同與乙方的租賃關系,收回房屋,并不需付任何責任。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相應賠償。
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將不予退還預付保證金,若預付保證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另行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1、凡因本合同收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因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任何爭議,可向法律規(guī)定由管轄的人民法院或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寫字間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影響該寫字間設施的正常運行,如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48小時,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或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或乙方提出后的15天內,乙方或甲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5、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或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十一、其它條款:
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xié)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七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2、本合同至雙方簽字,并將出租層交與承租人后次日生效,生效后的十五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區(qū)、縣房屋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條款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索賠。
5、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處份,以及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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