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分享的撤銷人身保險合同起訴狀3篇(被保險人撤銷保險合同同意的法律后果),以供借鑒。
撤銷人身保險合同起訴狀1
茲擬向某某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內(nèi)容如下:
投保單編號:
保險種類
投保人情況: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被保險人關(guān)系
地址
郵編
電話
被保險人情況: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保險年期保險份數(shù)受益人
領(lǐng)取日期
領(lǐng)取年齡
領(lǐng)取方式
領(lǐng)取金額
保險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時止
基本保險金額
附加保險金額
意外傷殘保額
意外身故保額
疾病傷殘保額
疾病身故保額
滿期保險金額
生存給付金
費率附加險別
保額
費率
附加險別
保額
費率
保險費
保險本金
繳費形式一次性繳費□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其他:付款方式幣種開戶銀行帳號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健康狀況:1.目前尚在病假中□有□無2.因病休或因病減輕勞動量□有□無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經(jīng)常缺勤□有□無4.有無嚴重病史□有□無5.癌癥、肝硬化、癲癇病、腦震蕩、精神病、心臟病、高血壓病、血管硬化、性病等□有□無投保人是否健康□是□否
投保聲明:1)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各項內(nèi)容,均屬真實,可作為你公司簽發(fā)保單的根據(jù),并成為雙方合約的組成部分,如日后發(fā)現(xiàn)與事實不符,即使保單簽發(fā),你公司仍可不負任何責任。
2)本投保單方格內(nèi)填
撤銷人身保險合同起訴狀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黃__________,男、漢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國人壽保險股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10萬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1月份,原告經(jīng)被告的銷售人員與被告簽訂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的約定繳納了保險費。20__年10月16日,原告以感到非???,全身無力,并且伴隨身體消瘦為由入住東明縣中醫(yī)院,經(jīng)檢查,醫(yī)生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1型糖尿病,伴隨糖尿病視網(wǎng)膜病變。原告自此長期打胰島素針,身體受到極大的折磨。后原告多次和被告公司下的蘭考公司主張權(quán)利,被告及被告公司下的蘭考公司都不予理賠。根據(jù)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__版)利益條款的相關(guān)規(guī)定。被告應該承擔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撤銷人身保險合同起訴狀3
顏先生為兒子向保險公司進行了投保,并在投保單上進行了簽字確認。就在他將保險費存入對方指定賬戶后僅4天,兒子卻因溺水意外離世。背負中年喪子之痛的他從保險公司得知,由于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時其兒子已死亡,他無法獲取20余萬元保險金。為此,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浦東新區(qū)法院金融審判庭開庭對這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這是該院成立全國首個金融審判庭后審理的首起保險類案件。
顏先生在20__年11月22日通過這家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陶女士,為兒子進行了終身壽險、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次日,他將保險費存入約定的扣款銀行賬戶。不想,就在當年11月26日,兒子意外死亡。
顏先生訴稱,保險公司同年11月28日從賬戶內(nèi)扣繳了保險費,但并未按照保險合同賠償。對方以收取保險費時被保險人已身故,保險合同未生效為理由拒賠。僅與他又簽訂了一份《補償協(xié)議》,約定支付補償金4.5萬元。他認為,這是保險公司在欺騙他。去年雙方交涉后,從拿到當時人身保險單的復印件后得知,合同生效日期為20__年11月23日零時,因而保險公司應該給付其保險金202427元。
對此,保險公司則辯稱,顏先生投保后,公司接到投保單即進入審核審批程序。雖然被投保人是在當年11月26日因意外死亡,但是在扣劃保費時,他們并不知情。公司方根據(jù)保險合同中“本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險費用后開始生效,我們按照本公司簽發(fā)的保險單中確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這一條款解釋說,在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險人已經(jīng)死亡,那么保險合同自然不能成立。保險公司還認為,顏先生在為兒子投保前,保險業(yè)務員已經(jīng)詳細介紹了合同生效等詳細涉及保險的細節(jié)問題,他們是為了照顧對方情緒,方用補償解決雙方糾紛,并非乘人之危和欺騙對方。他們認為,補償協(xié)議合法有效。
原告方隨后指出,“我們按照本公司簽發(fā)的保險單中確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說明了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即20__年11月23日。并且,顏先生已交付了保費,履行了義務。而公司方面表示,合同生效時間因繳費方式而異,如當時繳納現(xiàn)金,這份保險合同便可立即生效。保險公司認為,合同成立時間并非生效時間。
由于雙方均不愿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diào)解,該案合議庭合議之后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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