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糾紛4篇(案由借款合同糾紛),供大家參閱。

借款合同糾紛1
致:
自:云律師事務所
關于:敦促履行貸款合同的通知
日期:20xx年 月 日
:
貴方與aa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公司)借款償還一事。經(jīng)aa公司委托,云南律師事務所ww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或律師)對雙方借款關系的有關情況進行調(diào)查,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向貴方鄭重致函如下:
1、貴方于20xx年11月3日與aa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貴方向aa公司借款肆拾萬元,借款期限為叁個月,借款到期后全額償還本金,利隨本清。律師認為,雙方所簽的合同合法、有效,相關權利義務內(nèi)容明確,貴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2、依據(jù)合同約定,貴方最遲應當于20xx年4月2日前還清全部借款,且利隨本清。但時至今日,貴方皆未結清所有借款、利息,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違約。依據(jù)合同的約定,貴方將為違約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律師認為,貴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為保障aa公司的合法權益,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律師征得委托 1
人同意,致函貴方:請貴方于收到本函后7日內(nèi)或者在20xx年9月20日前與aa公司聯(lián)系履行相關義務,否則aa公司將委托律師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此函告
云南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糾紛2
致: 先生/女士:
山西黎蜀律師事務所受女士之委托,代理其主張相關權益。現(xiàn)就貴方欠款事宜函告貴司如下事項:
根據(jù)委托人女士提供的材料和陳述,委托人與貴方存在事實上借款關系,并有貴方出具的借條為證。從借款至今,貴方仍有貳拾萬元(¥20xx00元)尚未歸還給委托人,雖經(jīng)委托人多次電話催要,均催討無果。
鑒于以上事實,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師正式函告如下:
一、為妥善解決糾紛,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同時也避免擴大貴方損失,因此望接函之日起五日內(nèi)償還借條中的借款本金20xx00元。
二、如貴方仍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本所將根據(jù)委托人的授權,通過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張權利,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貴方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項:
1、貴方將被依法訴至法院,屆時經(jīng)法院判令,貴方不僅需要支付我方委托人借款本金,而且需承擔逾期償還借款利息及本案訴訟費用。該利息自借款發(fā)生時起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進行起算。訴訟費用為4300元。
2、如貴方不按照判決在限令之日內(nèi)履行還款義務及支付利息,我方委托人將申請法院執(zhí)行判決,屆時法院將向貴方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限令貴方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判決,否則貴方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此外,貴方還承擔本案執(zhí)行費用。
3、如貴方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則按照法律
規(guī)定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chǎn)情況。如貴方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貴方予以罰款、拘留。
4、若貴方仍舊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我方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貴方財產(chǎn),具體措施包括扣留、提取貴方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貴方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chǎn)。
此外,貴方還可能面臨被征信系統(tǒng)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法律措施。
5、若貴方仍舊拒不履行,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貴方可能面臨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我方真誠希望貴方能夠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因此可能受到的法律風險。因此望慎重對待,特此函告!
山西黎蜀律師事務所
聲明:該事務委托人日后在訴訟過程中的各項權利,不受本《律師函》內(nèi)容的任何影響,不因本《律師函》的內(nèi)容而減損權利或增加義務。
借款合同糾紛3
原告王文軍,男。
被告李現(xiàn)軍,男。
原告王文軍與被告李現(xiàn)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牛天海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文軍訴稱,20xx年6月10日,被告李現(xiàn)軍稱自己建廠需要資金,原告借給其現(xiàn)金5萬元。后20xx年11月9日,被告再次找到原告借款,又借給其220xx元。兩次借款被告均給原告寫了借據(jù)。但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推諉。故訴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借款,并給付利息。
被告李現(xiàn)軍未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告王文軍所訴一致。
本院認為,被告李現(xiàn)軍借原告王文軍款,并寫有借據(jù),事實清楚,原告要求償還,本院應予支持。對原告所訴利息,因雙方未有約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李現(xiàn)軍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償還原告王文軍借款720xx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1600元,由被告李現(xiàn)軍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
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牛天海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劉衛(wèi)平
借款合同糾紛4
原告西峽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以下簡稱“西峽聯(lián)社”)。
法定代表人宋健,系該社理事長。
委托代理人周永奇,系該社工作人員。特別授權。
被告吳秋勤,女。
被告符劍,男。
原告西峽聯(lián)社因與被告吳秋勤、符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xx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同日作出了受理決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二被告經(jīng)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后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12月21日,被告吳秋勤以流資為由在我社借款30000元,約定期限為一年,由被告符劍提供連帶擔保。該款到期后,經(jīng)我方多次催要,被告方僅將該款利息結至20xx年6月30日,本金及下欠利息被告方一直未付。故要求二被告連帶付清此兩筆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
二被告經(jīng)本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后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向法庭提供任何答辯性意見。 經(jīng)審理查明:20xx年12月21日,被告吳秋勤以流資為由在原告處借款30000元,約定期限為一年,利率為月息11.04‰,由被告符劍提供連帶擔保。該款到期后,經(jīng)原告方催要,被告方僅將該款利息結至20xx年6月30日,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被告方一
直未付?,F(xiàn)原告訴至本院,要求二被告立即連帶付清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
上述事實,有原告方當庭陳述,原告方提供的借款借據(jù)、貸款合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在卷佐證,本院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所簽訂的借款借據(jù)、貸款合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吳秋勤理應及時還本付息,擔保人符劍在借款人吳秋勤未能及時還本付息的情況下理應承擔擔保責任,現(xiàn)二被告一直未能償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權益,故原告要求二被告連帶付清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正當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二被告未到庭,視為對證據(jù)質(zhì)證權利的放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吳秋勤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西峽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30000元及應付利息(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計算辦法計付,利息自20xx年7月1日起算至本判決限定還款之日止)。被告符劍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900元,由被告吳秋勤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劉洪豪
代理審判員 陳 濤
人民陪審員 江明浩 二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胡豫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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